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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鼓励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 获得报酬归个人

游客 2017-02-10 12:20:04    201309 次浏览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近日出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从科技创业、科技风投和帮扶等6方面强化对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引导。其中,允许和鼓励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等举措,打消了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哈尔滨市科技资源富集,拥有高等院校49所、科研机构500余个,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有助于老工业基地振兴提速。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提出,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不损害本单位利益前提下,校(所)允许其到哈尔滨市企业兼职从事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获得报酬归个人所有。

对于从企业、社会机构获得的课题经费,允许(所)科技人员自行支配。科技人员受托于企业的科技项目,在收取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等相关费用后,剩余经费由科研人员在保证合同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工作内容和合同约定自行使用。

在此基础上,哈尔滨市将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和科技人员创业。科技人员领办、创办、入股科技企业的,按成果持有人现金出资额度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股权投资配套资金资助。对本科、硕士、博士在校期间或毕业3年内持科技成果进驻孵化载体创办科技企业的,给予最高30万元股权投资配套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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