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费者反映,市区部分影城,3D眼镜已不再免费,每次观影,都需花钱购买或者自行携带。对此,相关影城解释称,不免费提供眼镜,主要是基于卫生考虑以及更好的观影体验。法律界人士则指出,搭售3D眼镜涉嫌强制消费,损害消费者权益。(2月8日《南国早报》)
电影院的解释显然站不住脚,影院本来就应满足观影基本需求,需要达到卫生和质量要求,就如在饭店吃饭,让食客满意,包括保证餐具的卫生,这本来就是商家的义务。
消费者对此几乎是一边倒的非议。且不说很少有观众配有专用于看电影的3D眼镜,即使有,也不可能为了看电影多带个眼镜。而这正在影院预料之中,也成了影院的创收之道,影院既卖电影,也卖眼镜。但由于“消费者购买的3D电影票,应当包含了3D眼镜在内的观影设备的使用价值”,这无异于变相涨价。然而这于影院其实是得不偿失,搭卖眼镜,不可避免地增加观众的成本,也让观众心生反感,有可能影响相当一部分观众的观影意愿,尤其是可看可不看的电影,更将因一副眼镜的支出而被舍弃观看。也因此,于影院实在是自酿苦酒。毕竟,影院要靠电影赚钱。
问题还在于,市场经济提倡的是诚信经营,这个举措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涉嫌强制交易,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于影院,这还可能损害自己的形象和声誉,从根本上影响自己的可持续发展。
有律师认为,影城没理由再额外增加消费者负担,搭售3D眼镜涉嫌强买强卖。如果市民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在购买眼镜后索取发票,再向有关部门投诉。但于有关部门,不能止于坐等市民投诉,而应主动介入,给出明确说法。
钱夙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