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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微博互联网上散发着浓浓烟味 网络成了禁烟的法外之地?

游客 2017-02-07 16:37:35    201802 次浏览

2015年9月1日,新修订的《广告法》开始施行。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新《广告法》实施后,烟草广告明显减少,但网络烟草广告却大行其道。新媒体上的烟草广告更加泛滥,一些知名互联网公司、不少自媒体都在推送烟草广告,成为烟草广告监管的法外天地。而很多针对这类广告的交涉、投诉,却往往会遭遇经营者没有反馈,监管者执法困难的窘境。

尴尬的投诉

随着新《广告法》施行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生效,国内先后有上海市、杭州市、广州市、天津市、克拉玛依市、银川市、哈尔滨市、鞍山市、绍兴市、兰州市、深圳市、长春市、唐山市、南宁市、西宁市、青岛市、北京市、福州市等城市相继制定或修改了地方无烟规则,公众将这些城市称作“无烟城市”。其中,有9个城市的无烟规则中明确规定禁止烟草广告。例如,《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一条就明确规定:“禁止从事下列行为:(一)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二)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三)设置户外烟草广告;(四)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冠名赞助活动。”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前不久发布了《2016年中国控烟观察——民间视角报告》,并与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一起发布了《新广告法实施一周年 禁止烟草广告执法观察报告》。两份关于控烟的观察报告都发现一个新的问题——新《广告法》之后的烟草营销无孔不入,但执法实施率偏低、互联网违法发布烟草广告问题突出。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的烟草营销是最让人忧虑的,烟草业抓住了社交媒体,就抓住了烟草消费的下一代。

报告课题组征集到控烟志愿者就网络烟草广告进行交涉、投诉的案例共计五例,其中三例是控烟志愿者(公益律师)分别向微信平台运营商、微博平台运营商、搜索引擎运营商发送《律师建议函》,建议运营商加强管理与自我约束,杜绝烟草广告。但遗憾的是,均未得到任何回应。另外两例是就微信公众号向监管部门投诉。就微信公众号“品烟”所做投诉,监管部门立案后告知投诉人:由于公司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所以无法核实。就微信公众号“烟草天下”所做投诉,监管部门告知投诉人:“已经收到举报材料,去被投诉人注册地核查,发现被投诉人未在注册地经营”,之后一直未获知案件进展。后经投诉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监管部门最终告知:该公众号“自行删除了所有内容”。

调查者说:“这样的结果,虽不至于令人绝望,但仍难免气馁。”

工商局也说不清

前面提到的那两例微信公众号投诉,有一例就是控烟志愿者武澜做的。她也是一名律师。武澜发现了一个很有名的微信公众号,叫做“烟草天下”。“当初打开这个公众号的时候,我看到这里面有非常系统专业、细致的关于烟草的介绍。因为我本人是非常倡导控烟的,作为无烟城市的北京,需要大家切实地把控烟落到实处。看到这样的公众号,本人又是律师,有职业的敏感性。我认为这可能属于烟草广告,而且是属于《广告法》和北京市的控制吸烟条例所明令禁止的烟草广告的形式。比如这个公众号上刊登的内容有关于烟草的商标,有不同烟草的比较,比如说香气清新饱满、烟气柔顺等,这是非常明显的广告。别说是老烟民,就是没有抽过烟的人看到这样的文字诱导都会有一种想去尝试一下的冲动。”因为自己是律师,有着法律方面的优势,所以她便根据这个公众号所发布的内容及时向公众号注册地的工商分局,也就是海淀工商分局快递了书面的举报信。后来,海淀工商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给她回电,对方提出了一个疑问:他本人是不抽烟的,只是搜集了一些关于这些产品的特点用微信公众号的形式发布出来,作为一种爱好,是否属于违法烟草广告?

后来,海淀工商分局做了大量的实地调查,并且对“烟草天下”注册号公司的法人进行了约谈,公司法人也认识到这种做法欠妥,并将这个公众号删除,现在微信上已经无法搜索到“烟草天下”这个公众号了。

这件事情暂时画上了一个句号,但是武澜提出了自己从中发现的一个关键性问题——那就是通过移动互联网发布的关于烟草的内容是否算违法广告。“海淀工商分局明确告诉我,他们现在不确信通过移动互联网发布的这样一种公众号上的内容是否就属于违反了烟草广告的规定,反馈给我的举报答复书也并没有任何关于被举报者发布的属于烟草广告的认定,只是说他已经自行删除了发布的内容。也就是说,这到底是否属于烟草广告,他们目前还没认定。但是我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肯定这是属于烟草广告的。”

边控烟边推广?

对于互联网上传播的烟草广告到底是否违反新《广告法》的规定,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王克安表示,新《广告法》里面关于烟草广告的规定没有写那么多,但2016年9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的广告。“听说新《广告法》制定的时候可能会配套一个细则,但目前还没有看到细则的出台。”对此,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宇表示,互联网属于大众传播媒介,不应成为烟草广告监管的法外之地。

志愿者李松臣还发现,随着自媒体的发展,这些新的媒体平台成了烟草广告更加隐蔽的藏身之处。李松臣说,比如说“百度推广”上就有一个“烟悦网”,这个网站在百度推荐里面竞价排名还在前面。新浪微博也有“烟悦网”的官方微博。而他在了解这些情况时也发现,2001年的时候,百度创始人李彦宏就和比尔·盖茨一起为禁烟做了一个公益广告,当时他们身穿绿色T恤,衣服上写着“被吸烟我不干”,李彦宏还签订了比尔·盖茨基金会与百度公益基金的同盟协议,在控烟和反对被吸烟上展开了各种合作。百度其实是一边宣传控烟,一边挣着烟草广告的钱。

更让人惊讶的是,通过查询,李松臣发现,这个“烟悦网”根本没在工信部备案,也就是说,这家网站本身就是违法的。后来,李松臣给百度发去了建议函,但却没有取得什么实质性的进展。

无效的“部分禁止”

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无烟草行动技术官员Kelvin Khow表示,世卫组织非常高兴地看到中国能把禁止烟草广告的促销和赞助的问题提到非常严肃的议程,而且他们也注意到中国新《广告法》的出台。

Kelvin Khow强调,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禁止烟草广告的促销和赞助,所有的缔约方都应该遵循这条。而关于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的定义,包括所有的烟草广告的形式,直接的、间接的,包括大众传播媒体,所有形式的广告都必须要禁止的。世卫组织还对所有国家禁止烟草广告的情况做了一个报告。从全球范围来看,目前已有29个国家全面禁止了所有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像巴西、土耳其、俄罗斯、乌拉圭等国,都已经通过了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法律。像爱尔兰、挪威、英国,这些国家禁止了在烟草零售点的烟草展示。Kelvin Khow特别提到了乌拉圭这个国家,认为该国的做法是一个特别好的案例,他们早在2008年就全面禁止了所有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这个法律的出台也帮助他们降低了烟草的流行和吸烟率。

“全面禁止烟草广告是非常有必要的,部分禁止我们知道是没有效果的。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可以有效地降低吸烟率,包括对一些已经推行了全面禁止烟草广告法律的国家,我们看到他们平均的烟草使用下降率是7%,这也是我们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推行希望看到的一个长期的效果。”Kelvin Khow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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