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蓝朝晖)工信部、商务部、科技部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推动报废汽车拆解资源化利用装备制造,积极推进发动机及主要零部件再制造,实施再制造产品认定,发布再制造产品技术目录,制定汽车零部件循环使用标准规范,实现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高值化利用。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建立完善废旧动力电池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推进废旧动力电池梯级利用。
按照《意见》,开展新能源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示范工作,重点围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新能源汽车发展集聚区域,选择若干城市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示范,通过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可追溯管理系统,支持建立普适性强、经济性好的回收利用模式,开展梯级利用和再利用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及示范应用。
据了解,我国再生资源产业规模不断扩大,2015年国内报废动力电池累计为2万-4万吨,对应的电池回收率仅2%。根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的预测,到2020年,我国累计报废动力电池将达12万-17万吨。通过创新回收机制、探索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报废汽车资源化产业链,预计到2020年,我国报废机动车再生利用率将达到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