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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律师:特郎普的难民行政命令违法违宪

游客 2017-02-06 07:01:10    200985 次浏览

特朗普上台后迅速“兑现”自己在竞选期关于移民改革的承诺,以总统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的形式宣布多项移民新规定,其中有两项饱受争议的内容:

1。 暂停执行美国难民接纳计划120天以及无限期禁止叙利亚难民入境;

2。 停止给7个以穆斯林为主的国家公民发放各项移民或非移民签证90天,对于已经持有美国签证的这7个国家公民,签证在90天内也均视为无效,而来自这7个国家的美国绿卡持有者在进入美国时也将接受“个案分析”。

这两项移民新法令一经发布掀起千层浪,其反对者强烈批评新法令为非法使用行政权力,带有强烈的歧视穆斯林的色彩因而违反了美国宪法中的“正当程序”(Due Process)、“平等保护”(Equal Protection)、“建立条款”(Establishment Clause) 和宗教自由。

行政权力(Executive Power)是美国宪法赋予美国总统的权力。美国总统一向偏爱通过“行政命令”的形式来执行自己的行政权力。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的助理曾经这样形容“行政命令”:“(总统)大笔一挥,(就成为了)国土的法律。”

主要原因是,在美国,联邦法律法规的通过或是要获得国会的多数票,或是要最高法院接受相关诉讼案件然后大法官们投票判决。但这两种方式往往要经过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而总统的“行政命令”却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使某项法规即时生效执行。不过也正因为如此,“行政命令”往往饱受违反美国宪法以及“三权分立”原则的质疑,很多人认为它极大的侵蚀了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权力。也因此,很多总统的“行政法令”会被抗议者在联邦法庭起诉并可能被法院推翻。

在小布什执政期间,面对911和美国全面遭受恐怖袭击的形势,小布什曾经多次使用“行政命令”行使监视监控的权力,尤其是在2002年一条对生活在美国境内美国公民电话的秘密监控的“行政命令”更是广受抨击,认为其侵犯了美国公民“正当程序”、“隐私权”等宪法权利。奥巴马上台后,尤其在其执政的第二任期内,更是频繁使用“行政命令”来实现自己的政治议程,因为当时的国会被“敌视”奥巴马的共和党所控制,奥巴马要推行自己的任何政策都寸步难行,索性就任性了一把,开始以不经过国会的“行政命令”形式大兴推行自己的政策。

在移民政策方面,奥巴马比较有代表性的“行政命令”如在2011年宣布伊朗难民在六个月内不得获取美国签证,这也是目前特朗普用来反击他的新政策的抗议者的一条理由:既然奥巴马可以不许伊朗难民进入美国,为什么我不可以拒绝叙利亚的难民进入美国?

但新政策的抗议者认为,将特朗普的难民禁令和奥巴马的难民禁令相类比是伪命题。首先,奥巴马从来没有全面停止接受难民的计划,而特朗普表示会全面停止接受难民计划120天。其次,奥巴马的伊朗难民禁令是针对当时已经“坐实”的两名来自伊朗的难民在登陆美国之前的恐怖活动,考虑到难民筛选信息系统的疏漏,奥巴马才作出临时禁止接受伊朗难民的决定。对比之下,特朗普是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已被允许进入美国的叙利亚难民为恐怖分子的情况下颁布禁令,因此其目的并不是为了国土安全。再次,奥巴马的伊朗难民禁令时效只为6个月,6个月后政府建立更安全的难民筛选信息系统后又重新接受伊朗难民的申请。 而特朗普的禁令为“无限期”,旨在将叙利亚难民永远挡在美国大门之外。

因为特朗普新政策中90天内禁止发放签证的7个国家全部为“穆斯林为主”的国家,新政策难免受到“反穆斯林”以及“全面禁止穆斯林”的质疑。特朗普通过社交媒体表示,他签署的行政命令与宗教无关,而是为了保护美国的国土安全和威慑恐怖分子。有超过40个以穆斯林为主的国家并没有受到这项行政命令的影响,而之所以将7个国家纳入这项行政命令也是因为国会以及之前的奥巴马政府将这些国家定义为“最受关注的恐怖分子集结国家。”而且,如果在未来90天内政府复核并执行了大部分安全政策,政府将再次向这些国家发放签证。

1965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移民与国籍法案”(“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规定,移民签证签发事务中不得因申请人的种族、性别、国籍、出生地或居住地而歧视申请人。因此,无限期限制叙利亚国籍难民入境的“行政命令”一定会在联邦法庭因国籍歧视被挑战。同时,因为禁止发放签证的国家全部为“穆斯林为主”的国家,新政策还涉及到违反美国宪法中的“正当程序”、“平等保护”、“建立条款”和宗教自由等原则和规定,也必定会被抗议者状告到联邦法院。

对于抗议者来说,其实最重要的是找到正确的“法律策略”(Legal Strategy)来做好准备以应对特朗普“严苛”移民政策,而不应该把眼光仅仅局限于目前公布的新政策。以涉嫌“反穆斯林”法令为例,特朗普为该条款设定的期限为90天,90天以后这一法令将失去效力,在法令失去效力后,抗议者在联邦法庭提出的诉讼也会因为法令失去效力而变得没有实际意义,法院也因此会撤销案件诉讼而不作出判决。

那90天以后,抗议者将何去何从呢?“行政命令”虽然是总统在短期内实现自己政治议程的有效手段,但是按照美国宪法,毕竟国会才是真正的立法机关,只有经由国会通过的法案立法才可以更持久、更牢靠、更有权威性以及更难被挑战。唯一有权在美国全境内推翻国会法案的最高法院在接受和判决这类案件的时候一般会采取“极为谨慎”的态度。

抗议者必须警惕,如果特朗普在未来向国会提出相同或者相似的提案,在目前共和党占大多数的国会,提案通过的可能性会很高进而成为法案。一旦法案通过,抗议者就只能通过向联邦法庭诉讼的形式来挑战法案的合法性,而如果抗议者希望法案在美国全境内无效,则必须仰仗美国最高法院接受抗议者的诉讼申请以及作出法案无效的判决,而这很可能是一个非常漫长而艰辛的过程。

可以预料的是,在特朗普当政的美国政府以及共和党控制的国会的结构下,未来美国的移民政策可能会有各项对移民“不友善”的政策出台,奥巴马时代的“松弛式”的移民政策将不会延续,而反对特朗普以及共和党“不友善”移民政策的抗议者将会在特朗普任期内面临非常大的挑战和困难。

作者简介:李晓薇律师,美国加州执业律师,美国加州睿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睿骋律师事务所位于美国加州硅谷中心,主要从事公司法、地产法、遗产法、税法等领域。联络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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