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知乎提问:离婚后,Steam游戏怎么分比较合理?
该网友表示:“PS4游戏大多是实体版,我们轮流一人一张地选,已经分完了。但我们Steam一直是共用一个账号的,库里有700多款游戏,不知道怎么分才合理。我想提议离婚后继续用一个账号,会不会不太合适?请大家支招,谢谢!”
ta还补充道:几个月前我提问怎么处理家庭矛盾的时候,你们几十个答案都建议分手,现在你们可别管杀不管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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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有网友劝和:
-坦白说,能共买700多款游戏,比一般夫妻要融洽多了,要不,再考虑考虑?
-你们还有心情分游戏。。。我觉得这矛盾好像不是不可调和
-说不定没良心的g胖会在无意间挽救一场婚姻??真是一颗赛艇!
也有网友积极提供建议:
-建议直接邮件给steam客服,问问能不能拆分
-steam账号根据协议是个人的,即谁注册的账号就是谁的,如果一起充钱,其行为并不是共有,而是单向允许使用账号和游戏的赠予关系,所以个人认为的可能性是:谁注册谁享有账号。
-steam也可以像ps4公用帐号一样,A帐号玩B帐号的游戏。只不过不能同时玩,B帐号玩的时候会把A帐号挤下去。不过这功能叫做“家庭共享”,用起来是否合适就另说了。。。
-我国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但是如果网络虚拟财产与现实的社会关系发生具有法律意义的联系成为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时,因其具有财产属性与一般财产属性相吻合,在一定条件下网络虚拟财产也可以转化为现实中的财产,理应受到现实法律的调整。在离婚诉讼中,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分割,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双方的约定或者协商的方式自行进行分割,如果双方没有协议约定或者协商不成,一方或者双方提出分割虚拟财产的请求,也仅能对具有一般财产属性的网络虚拟财产进行分割,且这一财产在一定条件下能转化为现实中的财产。
当然,在离婚诉讼中,并不是所有的具有一般财产性质的虚拟财产都能进行分割,诸如有些网络游戏账号、网络装备等与一定网络游戏玩家相联系,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具有人身专属性。这些虚拟财产虽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与传统财产相吻合的基本性质,但因其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属于其夫妻一方的财产或者应归其一方所有的财产,也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说人话就是,你们俩先自己商量,实在不行上交法院,看法官怎么处理,要么判给你们其中一个,要么把游戏价格量化,其中一个人付另一个人钱,然后付钱的人拥有这个账号。
当然,也不乏单身狗的吐槽:
意思是被G胖剁光了手的人都能结婚的咯
大家觉得如何解决比较合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