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航拍客机后 公安部对无人机管控实行“一刀切”
近日,杭州萧山机场附近无人机航拍的视频引发了大范围关注。事发后,广大飞友关注的一个热点是:类似的危险行为可能会导致政府层面对无人机的管控突然收紧。果不其然,公安部很快反应过来,在事发第二天就发布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新增了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规定。
1月16日,公安部官网发布《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在低空飞行无人机、动力伞、三角翼等通用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公安部官网的信息,该征求意见稿公示期为一个月,如无意外一个月后就将通过。
记者查阅了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并未对无人机做出特别规定,根据“法无禁止即为可”原则,广大的飞友只要在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大前提下进行飞行活动,不干扰到正常的社会秩序,不造成“扰乱治安”的结果,公安部门也不能对飞友采取强制措施。
不过这样的日子即将一去不复返,一旦《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通过并生效,广大飞友担心的问题就出现了:采取“一刀切”的管理办法,只要没有得到允许,就不能飞行。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法无授权不可为”。一旦没有根据国家规定合法飞行,很有可能被公安部门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按照新规,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无人机系统驾驶员对飞行安全自行负责,无须证照管理:
在室内运行的无人机;在视距内运行(半径≤500米;相对高度≤120米)的微型无人机(空机重≤7公斤);在人烟稀少、空旷的非人口稠密区进行试验的无人机。在其它情况必须需要无人机“驾照”。换句话说:在飞出视距(距离超过500米或者高度超过120米),或者驾驶空机重量大于7公斤的无人机都是需要“驾照”的。
除了需要持证飞行外,还需要提前申报飞行计划,获得批准后方可飞行。在民航机场的进近和航线上飞行需要向民航空管部门申报;其它区域则找当地空军申报。
在如此严厉的管控下,飞友们能做的只有在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飞行了:要么考上“驾照”,飞行前申报飞行计划获批后再飞;要么就干脆不飞,让无人机在家里落灰,又陷入了“有一种合法叫都别飞”的状态。
冒昧的替广大飞友提两个问题:一是,目前不论空军还是民航局或其他管理部门,在法律层面上并未明确规定哪些地方可以飞,哪些地方不能飞。在明确禁飞区域这一部分,还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制定统一的标准,及时公布《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中第四十六条所提到的“国家规定”禁飞区域,以便广大飞友避开雷区。
二是,申报飞行计划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通过什么渠道申请就是合法的,该以何种方式进行申报,是否能简化申报流程等一系列问题,仍需要从立法层面明确主管机构并解决,从顺应社会发展趋势的角度来看,申报飞行计划当然是需要的,但简化其流程同样也是方便于民的举动。
在公安部发布《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后,有飞友认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就是萧山机场航拍飞机事件,杭州的袁某必然负一定的责任;还有飞行爱好者表示,大疆在这一部分也有不足,没有及时更新电子围栏。
确实,为何在机场附近这样明显的禁飞区,袁某可以操作Mavic Pro起飞的呢?
针对该疑问,记者找到了大疆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杭州萧山机场附近设置了电子围栏,可以查询到。
从图中确实能看到杭州萧山机场附近属于警告区域。根据图例,此处没有直接标注为机场。
按照笔者的理解,在电子围栏中,禁飞区是完全不能起飞,但警告区域只是起到提醒的作用,用户忽略提醒依然可以起飞,不过有一定的限制罢了。在大疆关于限飞区的视频中可以找到这样的描述:限飞高度从靠近“禁飞区”边缘的20米高度至您设置的最大飞行高度呈15度角递增。大疆方面解释为:在电子围栏中,禁飞区是一个倒圆台体的形状。其核心区域内完全不能起飞,也无法从外部进入。周边区域可以起飞,飞行高度按照核心区域的距离成比例下降。警告区域只是起到提醒的作用,用户在其中依然可以起飞。
其中提到了飞行高度,袁某操控MavicPro的默认飞行高度为120米,如何能在机场附近飞到450米高呢?大疆方面给出了这样的截图:
根据大疆方面的说法,用户是可以在确保安全飞行的前提下更改无人机的最高飞行高度的。根据浙江省公安厅的消息,袁某在距离机场大概8.5公里处升空,这个距离远超上述倒圆台体的最大半径,理论上是可以升高到450米的高空的。根据大疆的声明,此事需要袁某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认为,消费级无人机的用户需要教育,这是一个过程。这需要无人机厂商、民航局、公安部、无人机玩家等各方努力。在这个过程中,不能矫枉过正,更不能削足适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