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13 日,央行发布通知,规定从今年 4 月 17 日起,第三方支付机构应该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缴存至制定机构的专用存款账户,由央行统一管理,并且存入该账户的资金暂时不计付利息。
简单来说,客户备付金是指当我们在进行网上交易时,在收到货确认收货之前,需要存放在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上的那笔钱。央行表示,此前支付机构多将这笔钱以自身名义分散存放在多家银行,平均每家机构开立的客户备付金账户有 13 个,最多的可以达到 70 个。
不仅如此,因为第三方支付存在交易的时间差,支付机构可以利用这个时间差赚取巨额的客户备付金存款利息。截至 2016 年第三季度,全国 267 家支付机构共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 4600 亿元,而支付机构从此赚取的利息收入,约占到支付机构总收入的 11%。
按照通知规定,从今以后,这笔钱将统一被缴存至央行监管的制定账户。目前,央行为第三方机构设置了缓冲期,最开始平均只要缴存客户备付金总额的 20% 左右即可。具体的缴存比例将根据各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综合决定,缴存金额根据上一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计算。
为什么要由央行统一管理?
自网上购物普及之后,第三方支付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避不开的重要一环。第三方支付的客户备付金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消费者的权益,防止出现“钱付了,货没到”现象。
但随着第三方支付规模的扩大,客户备付金的金额也不断增加,亟需对其进行规范管理。
2013 年,央行发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以下称《办法》),针对客户备付金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范。《办法》规定,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权属于支付机构的客户(及消费者),但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因此不受《存放保险条例》保护,只以支付机构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尽管《办法》对客户备付金的存放、归集、使用、划转等活动作了严格的规定,但是由于客户备付金的存管服务实际是由商业银行来进行,并且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根据规定对资金进行调拨,因此客户备付金仍存在规模巨大、存放分散以及有被支付机构挪用等风险。
2014 年 8 月,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涉嫌挪用资金 5420.38 万元;2014 年 12 月,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也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造成资金风险敞口 7.8 亿元。
因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的违法案件层出不穷,支付机构还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存放在多家银行,以此“吃利息”,并渐渐成为行业潜规则。
央行表示,目前正在指导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建立非银行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以后第三方支付机构只需在此开立一个账户,即可办理有关客户备付金的所有业务。并且,央行或者商业银行将不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央行不给这些备付金支付利息,主要是考虑引导我们这些支付机构回归到小额快捷、支持小微这个主业上来,回归初心,做好你支付的主业,不是靠吃备付金这个利差来赚钱,甚至通过挪用备付金进行投资理财来维持你的运营。
会对消费者造成什么影响?
客户备付金要上交央行管理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外快”途径眼看就要没了,那么他们以后会不会把这个“损失”转嫁到用户头上呢?
在董希淼看来,消费者因此受到影响的可能性不大。他表示,新的规范仅针对支付机构,并且现在支付市场竞争激烈,消费者其实处在“买方市场”,如果真要收费,消费者还可以选择其他服务。
此外,新的规范要求的缴存比例实际上不会对支付机构的日常经营造成太大影响。根据统计,2016 年第三季度,支付机构在银行存管的客户备付金实际占了总额的 42%,而目前要求实施的缴存比例(12% 到 24%)远低于这个数字,不会影响支付机构的流动性资金需求。
并且对于支付机构来说,缴存至专用存款账户的客户备付金可以在日间使用,通过委托备付金缴存银行办理支取,只需在当日营业终了前将支取部分补齐即可。
因此,新的规定只是让我们交给支付机构“保管”的资金更安全了,基本不会影响到以后的“买买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