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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移动原副总受贿案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

游客 2016-12-29 02:25:21    200921 次浏览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曾引起关注的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李大川受贿案有了最终结果。记者昨日获悉,李大川因受贿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在中国移动公司互联网广告代理业务招投标过程中,李大川将招标重点及原则透露给华扬联众广告公司帮助该公司中标,且以借钱为由收受苏某贿款150万元。

今年43岁的李大川为博士研究生文化,2002年4月,其被任命为中国移动公司市场经营部营销处副经理,2005年11月任经理。2004年8月至2005年10月,其曾在西藏挂职任县委副书记。2014年10月,在湖南移动工作4年后,其被调回北京移动任副总经理,分管市场工作。

据悉,李大川受贿案发是因为有人向纪委举报他拿了的好处费,但此次举报并未被查实。被纪委双规前,李大川主动交代了自己受贿的情况。

庭审中李大川虽然认罪,但辩称其向苏某透露的信息,是在被允许的职权范围内。他认为招标重点和评标原则都是公开发布,标书发出后,约有一周时间进行答疑,苏某最终中标,也是根据评标小组打出的分数。

对于收受苏某150万元的性质,李大川称当时家里要买房,但钱不够,才向苏某提出借钱,借来的钱也只花了10万元用于装修。“我内心一直在挣扎,虽说钱是借的,又怕性质不是借的。我跟苏某是好朋友,这钱什么时候还都行,”李大川称,随着中国移动原党组书记、副总裁张春江因受贿判死缓,2012年其主管领导鲁向东因受贿判无期等案件的发生,他很受触动,内心一直在挣扎。为竞聘单位正职,他便下决心把钱还给苏某。2013年7月、8月间,李大川两次分别还苏某100万元、50万元。

苏某证言显示,李大川告诉了他移动公司招标的重点和评标原则,他们才有针对性地准备了应标材料和标书,如果不是李大川帮忙,像他们这种第一次开展互联网广告业务的公司很难中标。

苏某认为150万元是贿款,因为李大川向其借钱时态度强硬,他很清楚李大川就是在要钱。在拖了两三周后,苏某才把钱给李大川,对方没有打借条,也没清点数额。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大川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鉴于李大川有自首情节,在提起公诉前能如实供述自己罪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赃,故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朝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大川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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