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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震视频朋友圈外流不能止于开除辅警

游客 2016-12-27 02:43:42    201199 次浏览

在车震视频外流一事中,涉事警员与辅警已经涉嫌利用职权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而根据情况的不同,或将构成侮辱罪、寻衅滋事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相关犯罪。

近日,微信朋友圈流传一段《一对衣衫不整男女车震被警方抓获》的视频,被抓现场的男女多次央求警方:“大哥,别拍摄了。”然而,警方并未停止视频录制。网友指出,视频拍摄地为山东菏泽巨野县。此后,巨野县网信办证实,视频系田桥派出所辅警治安巡查中录制,辅警已被开除。

这里有个问题必须首先厘清,即警察能不能查车震?事实上,车震也可能触及法律。一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虽然车内和绝对的公共场所有差别,但在路旁、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场所进行车震,已涉嫌违法。另一方面,即便在隐蔽场所进行车震,也可能存在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

《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也就是说,警察在

执法过程中,如果觉得车震可疑,是有依法盘查的权力的。然而,这份权力是有法律与伦理界限的,不能肆意扩张,不能无视公民权利,更不能为了满足权力行使者的低级趣味,而成为戏谑、侮辱执法对象的工具。

首先,执法活动的主体必须为警察。其次,即便是在依法、依程序盘查,也必须充分保障被执法者的基本人格尊严,执法者不能有任何言语、举止上的调戏甚至侮辱。更重要的是,如果被盘查者不存在违法行为,应及时道歉、获取谅解,消除影响。即便查实他们存在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也应将取证材料严密存档,防止向外流传。

回到本次事件,根据新闻报道中对视频的描述,人们看不到警察依法履职的线索,反而听到“警察”令两名当事人难堪的言辞。视频外泄后,当地官方回应称,“涉事者为田桥派出所辅警,目前已被开除”。不得不说,这个回应很难消除公众的疑虑,更被质疑拿临时工当替罪羊,意图“罚酒三杯”了事。

实际上,在这件事中,涉事警员与辅警已经涉嫌利用职权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而根据情况的不同,或将构成侮辱罪、寻衅滋事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相关犯罪。当地检察机关和上级公安机关对此有必要充分重视、及时介入。

尤其是如下这些对事件性质认定尤为重要的问题——涉事人员到底有哪些?是否涉及正式警员?究竟是正当执法还是违法挑事?若确实出于执法初衷,执法实体与程序是否存在问题?视频是如何传出的,又在多大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影响?给受辱者带来了多大的伤害?有关部门应予以彻查并严肃处理,不仅要给公众一个说法,更要给受辱者一个交代。

本报特约评论员舒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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