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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网约车立新规 不限制驾驶员户籍

游客 2016-12-26 09:38:47    201067 次浏览

昨天,《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已于21日正式实施。按照新规,重庆主城区网约车辆必须为“本地户籍”,而网约车驾驶员的户籍则不受限制,可以是外地人;司机驾龄需在3年以上。新规还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具体标准、报废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

网约车·车辆

排量1.8L或1.5T及以上 

行驶里程未达60万公里

新规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须在该市有相应的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且服务机构在该市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重庆市交通部门表示,此前的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社会各界的有效意见9458条。这些意见经过重点研讨分析、综合平衡后,按照“最大公约数”原则被吸收采纳,最后明确了网约车数量由市场调节、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不限制驾驶员户籍等原则。

对于网约车车辆,《网约车办法》规定:需是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机动车行驶证由该市公安机关核发,且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地址所属区域与拟经营区域一致。

对于在重庆市主城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其车辆计税价格应当高于同期巡游车价格,车龄为两年以内新车;其中采用增压发动机的车辆排量应在1.5T及以上。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在1.8L及以上,车辆轴距不少于2650mm。新能源车辆发动机功率不低于90kW,续航里程不少于200公里。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计价器等巡游出租汽车专用服务设施设备。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应退出经营。

网约车·司机

须持证上岗

驾龄3年以上 不限制户籍

根据新规,重庆网约车驾驶员的户籍不受限制,可以是外地人;车辆为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具体从事网约车服务,不得将车辆转租、转包给其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

在主城区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申领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记录。

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有效期为6年。

网约车·管理

提供发票建投诉制度 

投诉10日内处理完毕

新规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经该市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指定部门或者人员受理投诉;建立24小时服务投诉值班制度,接到乘客投诉后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此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建立网约车投诉处理制度,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回复投诉人。情况复杂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回复投诉人。

《网约车办法》明确,网约车平台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

网约车·处罚

无证上岗

罚款1万至3万元

重庆市交通执法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于未来的网约车监管,不仅会对违法违规网约车驾驶员进行处罚,也会对相关平台进行处罚。

违反网约车相关管理办法,可处以1万至3万元罚款,其中包括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对于“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等行为的,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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