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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监管政策贯穿合规年 网贷行业五大拐点见曙光

游客 2016-12-24 08:08:52    201534 次浏览
互金监管政策贯穿合规年 网贷行业五大拐点见曙光

特别策划·网贷行业变局之年

本报记者 刘琪

编者按:2016年,在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中注定会写下浓重的一笔。如果说2015年是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元年的话,那么,2016年则是互联网金融的合规元年。以2015年7月份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纲领性文件,2016年,一系列的监管政策相继落地,互联网金融监管已经构建起“中央统筹、行业自律、专项整治”的架构体系。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备受关注的网贷行业,正在告别野蛮生长的“裸奔”时代,一场行业大洗牌已经开始,合规的潮流不可逆转。现在,网贷行业的“拐点”开始呈现。未来,只有谋求改变、主动创新、合法合规的平台才能在洗牌潮中生存发展。

监管政策频频出击

网贷业开启合规元年

如果资本是一个行业快速成长的催化剂,那么监管就是一个行业长治久安的基石。仅仅三五年的时间,网贷行业已经在资本的推波助澜下,站到了风口浪尖。根据网贷之家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1月底,整个网贷行业的累计成交规模已经超过3万亿元,待还余额也超过了8000亿元。这样的快速发展,其实主要得益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透过资本的力量,实现了资源的高效配置。

然而,“看不见的手”也会失灵,市场和资本的力量也是有限的,并且常常陷入瓶颈。反映在网贷行业就是诈骗、跑路、停业、提现困难等负面事件频发,这时候就亟需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透过监管来整肃和规范行业的发展。

标志监管序幕拉开的是2015年7月份央行联合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15年底,银监会又在此基础上针对网贷行业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果说2015年监管主要集中在政策制定和相关准备上,那么进入2016年,监管层则开始有了具体的监管动作。

2016年4月份,国务院印发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下发给了各级政府和部门。随后,各部委又就网络支付、网络借贷、网络众筹等细分领域,进一步向下进行了传达。关于网贷行业,银监会专门印发了《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还分别印发了实施方案,以北京市政府为例,印发了《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这一系列文件都反复强调要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要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切实达到规范市场的目的,不再有监管的死角。此后,各级政府据此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排查工作,对所属辖区进行了全方位的排查。以北京市为例,先后进行了企业自查、律师事务所普查、会计师事务所专查等数轮排查,对行业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整顿。

在经过长时间的调研和摸底工作之后,2016年8月份,银监会联合四部委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整个网贷行业的监管细化到了具体的执行层面。其中个人贷款20万元限额、企业借款100万元限额、备案制度、资金存管制度等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此后,关于银行存管、备案制定等相关指引性政策也将一一出台。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指导意见》等政策设计的框架,行业自律组织也在行业合规发展中起到积极作用。2016年3月份,由一行三会建立的国家级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随后,各级省市的十多个自律行业协会也先后成立。不仅如此,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还就信息披露发布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定义并规范了96项披露指标,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逾65个、鼓励性披露指标逾31项,全面规范了网贷行业的信息披露。

随着监管到位,行业进入“大洗牌”时期。对此,有利网CEO吴逸然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将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这对于全行业来说都是非常大的利好,也坚定了有利网坚持金融创新、为更多人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信心。“作为业内为数不多的全面符合小额分散、资金存管和ICP经营资格的合规平台之一,有利网将与同业一起拥抱监管、推动行业更加‘阳光化’,从居民的财富增值、信用增值、消费升级的角度,为普惠金融做出自己的贡献。”

今年网贷成交量突破2万亿元

综合收益率连续11个月下滑

虽然今年监管在不断收紧,但网贷行业成交额向上攀升的步伐却并未停滞。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1月底,今年以来网贷行业成交量为18195.46亿元,是2015年同期累计成交量的2.14倍。截至目前,今年以来网贷行业成交额突破2万亿元。对此,有分析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指出,原因主要是投资人的数量不断上升,人均投资金额增大,各平台不断推出的加息红包等鼓励措施。

具体来看,今年1月份,P2P网贷行业整体成交量为1303.94亿元,较2015年12月份环比下降了2.51%,是2015年1月成交量的3.64倍。2月份,P2P网贷行业整体成交量为1130.09亿元,环比下降了13.33%,是2015年2月份成交量的3.37倍。3月份,P2P网贷行业实现了1364.03亿元的整体成交量,环比上升了20.70%,是2015年3月份成交量的2.77倍。4月份,P2P网贷行业成交量为1430.91亿元,较3月份上升了4.90%,是去年4月份成交量的2.59倍。5月份,P2P网贷行业实现了1480.17亿元的整体成交量,环比上升3.44%,是2015年5月份成交量的2.43倍。并且,截至2016年5月底,P2P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已经达到了20361.35亿元,成功实现了第2个万亿元。6月份,P2P网贷行业成交量达1713.71亿元,通过剔除5、6两个月陆金所的成交量,发现剩余平台的成交量相比5月份环比增长6.63%,这也表明6月份网贷行业成交量仍然处于上升过程中。

下半年上升趋势依旧在持续。7月份,P2P网贷行业单月成交量达到了1829.73亿元,环比增加了6.77%。8月份,P2P网贷行业整体成交量为1910.30亿元,环比增长了4.40%。9月份,P2P网贷行业实现了1947.17亿元的整体成交量,环比增长了1.93%,增长速度略微下降。10月份,P2P网贷行业实现1885.61亿元的整体成交量,环比减少了3.28%,不过仍同比增长了57.60%。

最值得关注的是,11月份,单月成交量达到2197.34亿元,是历史上首次单月成交量突破2000亿元大关。同时,截至11月底,P2P网贷行业贷款余额为8079.08亿元,环比增加了7.91%,这也表明网贷行业提前1个月实现了2016年底突破8000亿元大关的目标。

对于“双关”的突破,盈灿咨询高级研究员张叶霞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出现这一情况与众多平台“双十一”的运营推广活动吸引人气有一定关系。同时资产荒、理财收益率较低的情况下,投资人也会选择“强背景”的平台进行投资,使得不少大平台成交量出现了较大的增长。

虽然今年全国P2P网贷成交额屡创新高,但是增速已大大低于往年,1月份-11月份,环比增速只有前年、去年的三分之一。这一方面表明目前没有出现资金大规模地从P2P网贷平台撤离现象,另一方面表明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效果明显,野蛮生长得到遏制。“网贷成交额增速有所下滑与今年监管趋严有一定关系,投资人经过了前几年的成长后投资更加理性,随着网贷成交量日益增大、基数的增长,增速出现下滑也是合理的”,张叶霞说道。

与成交额的节节攀升相反,网贷行业综合收益率却连续11个月下降。网贷之家数据显示,今年1月份至11月份网贷行业的综合收益率分别为12.18%、11.86%、11.63%、11.24%、10.96%、10.38%、10.25%、10.08%、9.83%、9.68%、9.61%。

对此,前述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指出,收益率的下滑主要受到监管政策以及资金成本上升的影响。同时他预计,受宏观经济下行的影响,明年网贷行业综合收益率还将进一步走低。

全国网贷平台6372家创历史新高

主动清盘平台超120家

12月13日,P2P平台智富大管家宣布清盘,并一次性清偿投资人未到期账单本金。公告显示,现因市场、行业、监管及集团战略布局调整的需要,智富大管家决定暂时终止金融信息撮合业务,并提前启动对所剩未完结业务的债务清偿工作。

事实上,今年像这样主动宣布清盘的平台并不是个例,这也是今年出现的新现象。据《证券日报》记者从网贷天眼获得的数据显示,今年主动清盘的网贷平台超过120家。此外,关闭的平台740家,“跑路”的平台320家。网贷天眼研究院对今年平台主动清盘、跑路的原因总结为三点:第一,监管办法出台,不合规平台转型困难;第二,获客成本持续升高,造成了平台盈利困难;第三,优质资产端争夺加剧,平台面临资产荒。

对于问题平台出现的原因,张叶霞对本报记者谈道,在监管趋严的情况下,平台自知无法满足合规条件,同时由于平台数量众多、竞争激烈,众多平台在难以盈利的情况下选择主动清盘停业。“跑路的主要原因是因为部分平台本来就以诈骗为主,而平台由于经营状况较差,自融、拆标、挪用资金等问题导致平台无法还款,因此就有部分平台选择了跑路。”

放眼整个网贷市场,据第一网贷(深圳钱诚)刚刚发布了《2016年11月份全国P2P网贷行业快报》显示,截至2016年11月底,纳入中国P2P网贷指数统计的正常平台P2P网贷平台为2235家,这些平台基本反映了目前全国P2P网贷的全貌;未纳入指数、而作为观察统计的P2P网贷平台为1750家;问题平台累计2387家。三者合计共6372家P2P网贷平台,创历史新高。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今年11月份共有98家停业及问题平台,其中,问题平台22家(跑路13家、提现困难9家)、停业平台76家。截至2016年11月底,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达到3345家。“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已连续4个月出现了下降。”网贷之家相关人士表示。

对此数据,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银监会特邀顾问杨凯生近日表示,《暂行办法》出台后,关停平台数量在稳步地增加,说明市场的淘汰机制正在发挥作用,这也符合《暂行办法》的初衷。出台后的三个月里,问题平台总数下降了44%。据他透露,“《暂行办法》出台前,今年5月份、6月份、7月份,问题平台的总数是266家,停业的占比是48.9%。而出台以后,9月份、10月份、11月份三个月当中,问题平台的总数是147家,比266家显然是少了。正常停业的占比达到了55.8%,问题平台总数下降了44%,或者说采用比较正常的方式来停业的占比提升了14.1%,这显然是件好事”。

在神仙有财CEO惠轶看来,目前P2P行业有平台主动退出是件好事,也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他表示,互联网相关行业本身就具有“大家一起赶风口”的特点,而P2P行业经过了过去两年的高速发展,目前进入了洗牌期,有公司退出是必然的。当然,由于P2P行业的特殊性,如果能够做到稳定、妥善的退出机制,是对行业、对用户发展而言都非常重要的课题。从目前来看,整体退出机制依旧不是非常顺畅,惠轶建议在退出过程中可以引入托管机制,即通过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对希望退出的企业进行托管,通过第三方的公信力,保证在退出过程中不会出现挤兑等负面事件,让用户和从业者都能安心。

仅124家平台实现银行资金存管

行业乱象亟待业务指引落地

“监管与合规”是2016年P2P网贷行业发展的主旋律,“资金存管”则是最早被提出的从业门槛之一。从2015年7月份央行联合十部委发布的《指导意见》,到2016年8月24日《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两份监管文件均强调P2P网贷资金应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存管。

一直以来,围绕资金存管的争议主要集中两个方面,一是P2P平台应当选择哪类机构对接资金存管,二是对接资金存管的正确模式究竟是哪一种。

针对第一个问题,《暂行办法》已经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为P2P网贷平台提供资金存管服务的银行,既涵盖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甚至出现了部分港资银行。

据不完全统计,当前行业内共有39家银行对P2P网贷平台敞开怀抱,其中华兴银行以签约26家高居榜首,恒丰银行、江西银行分别签约25家、19家位列二、三位。而此前最为活跃的民生银行却已经宣布终止与P2P网贷平台的资金存管合作,已签约的18家平台仅积木盒子、人人贷、首金网三家完成了实际对接。

而对于银行资金存管究竟该选择何种模式,今年监管部门已经给出了答案。《暂行办法》叫停了“联合存管”,并对银行直连和直接存管持肯定态度。据零壹研究院数据中心统计,截至2016年12月8日,业内完成银行存管系统上线的共有124家,其中有22家平台为联合存管,其余102平台为银行直接存管或银行直连。据本报记者粗略估算,当前全国共有正常运营网贷平台约2000多家,但业内合规对接银行存管的平台尚不足5%。

对于很多平台来说,为了获得“银行资金存管”这一合规运营标配,面临着重重考验。网贷天眼研究院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接银行资金存管对平台资金实力、技术实力、风控实力等“隐性门槛”颇高。“首先,银行会考察平台的资质、股东结构,有些银行要求风投的股权占比超过一定的金额,还有的更是要求平台具备上市背景或是国资背景,大部分中小平台很难达标。其次,存管需缴纳的金额较高,导致平台的运营成本增加。其三,部分大平台数据量大、业务多,完成数据存管难度很大。除此以外,再加上银行大多首次接触银行存管业务,经验不足,存在技术及人才的一些列问题,这都给存管造成了不小的难度。”

此外,P2P网贷行业局面往往“冰火两重天”,当众多平台因对接不上银行存管而难寻出路时,某些平台也出现“多头存管”的所谓创新,引起了新的争议。美利金融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指出,造成上述行业乱象的原因主要是,平台在履行合规义务时没有具体可参照的指标,因此显得局促和盲目。

据了解,对于即将到来的2017年,很多平台将希望寄托于《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的落地。对此,美利金融上述负责人认为,行业监管往往拥有滞后性,并且会是一个不断动态完善的进程。他预计未来该业务指引成功下发后,平台与银行之间的资金存管业务将能够有的放矢,行业合规划道路也将越走越通畅。

转型集团化成为合规新路径

中小平台寻路“小而美”

今年以来,P2P行业进入全行业整治时期,再加上《暂行办法》的发布,越来越多平台为了寻求更合规的发展路径而选择“集团化”发展方向。也就是说,原有P2P网贷公司转型成为集团化公司,经营多种业务,而网贷业务则成为其旗下的子公司,从事专门的网贷业务,更加专业细化。

截至目前就有多家平台表示进行集团化发展。6月份,积木盒子称,已成立定位智能金融服务商的品钛集团,旗下分别有读秒、一点基金、积木盒子、企乐汇等子公司。7月份,美利金融也对外宣布完成集团品牌升级。8月份,原有的P2P平台银客网在完成C轮融资的同时,也表示完成了综合性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的“INK集团”。10月份,爱钱进表示,其集团化发展战略的构建已经完成,集团品牌整合为“凡普金科”。11月份,开鑫贷也表示已经完成了“开鑫金服”的集团整合,将推进私募基金、公募基金、互联网小贷等业务板块,欲走“全牌照”式的发展路径。

网贷天眼研究院对《证券日报》记者指出,对平台而言,集团化转型有多个好处:第一,集团化的第一目的是为了合规;第二,可以细分业务,有利于垂直细分的领域发展;第三,有利于子公司发展,进行上市等工作;第四,集团化后,公司的业务范围更广了,不局限于网贷行业,会向保险、理财、基金等互联网金融全领域发展。

张叶霞对也对本报记者表示,集团化转型的好处在于可以多元化资金端产品以及拓展新业务。一方面,集团化可以更为合规的开发资金端产品。如今年8月份发布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P2P网贷平台不得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在现阶段,成立不同的子公司将网络借贷业务、基金、保险、信托等业务分开,更符合监管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集团化来拓展新业务。长远来看,集团化也有利于业务拆分上市。

不过,集团化运作也有需要注意避免违规问题。有分析认为,根据业界流传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在集团化运作之下,可能会有企业通过不同业务之间的关联交易,利用某项业务牌照为其他业务谋取不当的便利,如提供担保、保险产品等。

在张叶霞看来,集团化是部分网贷平台未来的发展趋势,但并不是所有平台都适合朝集团化方向发展。就现阶段来看,实现集团化的网贷平台是一些成立时间较长、累计成交量超百亿元、合作机构众多、自身资源较为丰富的平台。

“这种集团化转型趋势在明年不会继续延续”,网贷天眼研究院认为:首先,集团化并不能解决所有平台的问题,只对部分平台适用;其次,到明年3月份,整改1年期限将近,时间上来不及;再次,平台进行集团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小平台较难实现,只有走出适合自身特色的发展之路。

信披让行业达到“三个透明”

互金协会将搭建集中信披平台

在征求意见稿发布近两个月后,史上最严网贷信息披露标准正式版于今年正式出炉。10月31日晚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向各会员单位发布《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T/NIFA1—2016)(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标准》)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自律管理规范》)。《信息披露标准》定义并规范了96项披露指标,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逾65个、鼓励性披露指标逾31项,分为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与项目信息等三方面。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信息披露标准》涉及逾期的披露相比高达10项。网贷会员平台必须披露逾期信息包括逾期金额、项目逾期率、金额逾期率三项,其中逾期金额指截至统计时点,所有逾期的且尚未偿还的本金金额总和,至少按月更新;项目逾期率(%),指截至统计时点,当前所有处于逾期状态的项目数与尚未偿还交易总笔数之比,至少按月统计与更新;金额逾期率(%)指截至统计时点,逾期金额与待偿金额之比,至少按月统计与更新。而逾期项目数、项目分级逾期率、金额分级逾期率、历史项目逾期金额、历史项目逾期率、累计逾期代偿金额、累计逾期代偿笔数7项属于可披露项目。

此外,《自律管理规范》提到,对于本规范及对应业态的披露标准发布前入会的会员单位,应于发布之日起满六个自然月后遵照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系列标准开展信息披露。对于尚未入会但实质性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从业机构,遵照本规范和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系列标准开展信息披露三个自然月以上,并符合其它入会条件,协会批准从业机构入会。支持未入会的从业机构参照本规范和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系列标准开展信息披露。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普遍性还有突发性属性并没有改变。要防范和控制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需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与自律,来保护投资者利益,促使行业规范发展,而监管与自律的核心在于信息披露和资金存管”,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对《证券日报》记者谈道,中国互金协会制定信息披露标准与配套自律制度,一方面是配合落实国务院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另一方面,通过出台行之有效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信息披露规范行为,发挥社会公共监督作用,防范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为相关政策规则的制定提供参考。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信息披露将使行业达到“三个透明”,即通过披露从业机构、年度报表、股东高管与平台经营等信息,达到机构自身透明;通过披露资金存管、还款代偿等信息,达到客户资金流转透明;通过披露借款用途、合同条文、相关风险以及借款人信用等信息,达到业务风险透明。

“标准文件下发后,截至目前各家披露的情况差距很大,各家掌握尺度不一,很多还没有做到公开透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业务部主管郑晓东近日表示,针对上述问题,协会下一步工作就是要搭建集中的信息披露平台,各家都统一把信息放到协会的平台上披露,这样就避免了尺度不一的情况,进而提高行业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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