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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让我们解决问题更有章可循”

游客 2016-12-21 11:28:27    200776 次浏览

——黑龙江无线电管理局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

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实施,这是我国无线电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条例》修订实施,对于基层一线无线电管理机构进一步规范和解决工作实践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了更加权威的执行依据和强有力的法律武器。特别是对于黑龙江这样的边境省份,为维护好国家安全,有效保护和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修订《条例》十分必要。”黑龙江工信委无线电管理局局长朱朝晖在接受《中国电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更好保护

民航无线电专用频率

黑龙江机场多,在“十三五”期间包括原有机场、在建机场、起降点共92个,而G212、A588等国际航路又是中国大陆连接北美洲和俄罗斯的重要空中桥梁,所以保护民航专用频率在黑龙江无线电管理部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据介绍,黑龙江民航无线电干扰主要因素既有非法设台用频,比如“黑广播”、对讲中继等,也有电子屏辐射、有线电视泄露等,还有境外的干扰等。黑龙江工信委无线电管理局副局长杨海春特别提及了广播台站的干扰。由于广播电视业务功率大、连续工作,多在高山上设置转播台,广电业务和民航业务频段紧邻,而由于北方气候的原因使得设备老化加剧,一方面其残波信号落入民航频段,另一方面两个或多个频率的广播信号产生干扰频率落在民航频段内,这些都对民航产生了干扰。而产生干扰的主要原因既包括发射设备无型号核准质量差、设备性能问题,或故障导致技术指标不合格,也包括台站设置不合理、擅自增大发射功率等人为因素。

而《条例》对于解决各种形式的干扰问题,依据更加明确,措施更加具体。杨海春表示,比如《条例》的第39条要求:“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无线电台(站)进行定期维护,保证其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避免对其他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而第56条规定:“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无线电频率的使用情况和在用的无线电台(站)进行检查和检测,保障无线电台(站)的正常使用,维护正常的无线电波秩序。”

“《条例》对于无线电的使用者、管理者都提出了规范。过去是出了问题,我们才能去查看,现在有了《条例》,没有问题,我们也能够定期进行检查、检测,能够大大减少此类设备对民航的干扰。”杨海春说。《条例》对于解决两个以上合法台站相互干扰问题,提出了相应措施,可以要求干扰其他台站的台站采取修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矫正发射频率或者功率等措施消除有害干扰;无法消除有害干扰的,可以责令该无线电台站暂停发射。

过去条例对违法行为的罚款只是5000元,基本上起不到多大的处罚作用。据黑龙江工信委无线电管理局科长张耀华透露,黑龙江曾有过电信运营商微波通信干扰民航事件,当时他负责对该运营商进行设备罚没、罚款,但5000元罚款在运营商看来就是“小意思”,对方甚至表示“我可以不要发票,给你现金”,很不在乎。《条例》加大了处罚力度,对非法行为最高可以处以50万元的罚款,重罚之下能够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有利于打击“黑广播”、“伪基站”,营造安全、有序的电磁环境。

朱朝晖也表示,目前对于打击无线电领域的违法犯罪问题,公安机关是执法主体,但很多公安机构尤其是基层机构对无线电违法治理的执法缺乏积极性,从《条例》来看,对公安机关没有涉及,所以希望《条例》在加大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上有更好的推进。

进一步强化

对考试和重大活动保障

1993年无线电管理条例出台的时候,还没有利用无线电手段来进行考试作弊的现象,所以在原来的条例中,没有对考试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考题和答案传递等作弊现象进行处罚的法律条款。

这些年来,各类国家考试、重要考试越来越多,考试的公平公正越来越重要,极少数人通过无线电设备传递考题和答案的作弊现象时有发生。

杨海春表示,黑龙江每年的考试保障有20多个,无线电管理部门每年都出动大量人力和设备,为查处此类考试作弊做了大量工作。此前做的很多保障工作做法,其实是没有明确的依据。现在,《条例》第67条规定:“对非法的无线电发射活动,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暂扣无线电发射设备或者查封无线电台(站),必要时可以采取技术性阻断措施;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无线电监测、检查工作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配合调查处理。”这让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履责。

朱朝晖表示,事实上,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会给无线电管理工作带来很多新的问题和新的情况,技术阻断究竟谁可以用,是无线电管理部门还是其他机构也可以用?希望未来对《条例》进行修订的时候,将其考虑进去。比如教育机构从监管考试的需求也采购了相关的无线电压制设备,但其后也影响、干扰到民航。这样的问题应该如何来解决,使用者如何界定等问题,需要未来加以研究。

让涉外无线电管理

更便捷、更有效

黑龙江是边境省份,中俄有着长达4300公里的边境线,而黑龙江省拥有2981公里的江岸边境线,占中俄边境的三分之二,其中水界2723公里,陆界258公里,边境口岸有15个。

俄罗斯是中国的强大邻居和长期合作伙伴,两国关系友好,经贸往来密切,而黑龙江省是对俄贸易前沿,与俄罗斯毗邻的5个州区建立了省州长定期会晤机制。随着龙江陆海丝路带建设的不断推进,黑龙江和周边地区实现了公路、铁路、航空、航运、管道以及电力基础设施和通讯基础设施全方位的互联互通,全面发展境内外中俄自由贸易区、经济贸易合作区和工业园区,边境无线电应用和无线电监管越来越重要。

黑龙江无线电监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有俄罗斯籍货车携带电台从边境口岸入境,原条例对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携带或运载无线电入境,统一规定由业务主管部门报请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也就是由交通部门代他们来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报批。但实际上,有的会觉得手续繁琐、有的会觉得对具体条款也不了解,所以一直也没有实际操作。“我们向边境的县市政府了解,他们是担心这样繁琐操作会影响、甚至是限制了俄罗斯贸易,所以我们就在口岸发布公示牌,入境使用必须经过报批,如果不使用则关闭,我们同时进行检测是否使用,以这样的方式来开展工作。”杨海春说。

杨海春表示,《条例》第53条将这种情况分为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在我国境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通过业务主管部门报请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二是携带、邮寄无线电发射设备入境的,通过业务主管部门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海关办理无线电设备入境手续,但是已经取得我国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除外。那么按照此项规定,黑龙江省边境地区俄籍货车入境的情况,只要入境后不予使用,且设备已经办理我国型号核准的,则不必报批,我们只要做好日常监管即可。这就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解决方式,有利于边境贸易发展。

另外,《条例》第54条明确,外国船舶(含海上平台)、航空器、铁路机车、车辆等设置的无线电台在我国境内使用,应当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另外,《条例》增加了边境地区频率制度,对我们做好中俄频率协调、解决涉外干扰工作,进一步保护国家频谱资源,促进边境地区无线电业务应用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杨海春说

朱朝晖表示,《条例》解决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很多新问题、解决了很多疑虑,让我们有章可循,更方便操作了。而下一步对我们黑龙江来说,需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为当务之急,将无线电管理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无线电管理行为,促进无线电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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