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不仅严重侵犯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干扰电信网络秩序,而且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实属一大社会公害,必须重拳出击,铁腕整治。既要在法制框架内,用足、用尽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手段,也要全社会、各部门联起手来,综合施策
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明确法律标准,统一执法尺度,政法机关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将更及时、更准确、更严厉。
今年以来,陆续发生了几起在校学生被骗走学费而导致猝死或自杀的案件,影响极为恶劣。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不仅严重侵犯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干扰正常的电信网络秩序,而且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实属一大社会公害,必须重拳出击,铁腕整治。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侦查打击、重点整治、防范治理三管齐下,虽然成效显著,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频繁发生,防不胜防。梳理近年来发生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可发现,围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发展形成了一系列灰色产业链。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既要从严打击又要全面综合惩治,斩断其犯罪链条。
全面从严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要在法治框架内进行。早在2011年,“两高”就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专门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适用法律问题作出一些针对性规定。2016年10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工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通告,责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在规定期限内投案自首,震慑效果显著。再加上此次新发布的《意见》,基本上解决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保障问题。
全面从严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需科学构筑罪名体系,实现精准打击。此次“两高一部”发布的《意见》除了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量刑标准进行细化之外,还用相当篇幅对此罪彼罪的界限问题进行了规定,力争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生活中,很多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为其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或制作、销售、提供“木马”程序和“钓鱼软件”等恶意程序,或者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充当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对于这种行为,《意见》提出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明确追究刑责。
全面从严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还需全力追赃挽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直接侵害人们的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特别是一些普通人的生活费、治病钱、学费等被骗走,导致其生活更加困难,精神受到打击,造成严重物质和精神损害。政法机关在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并加大财产刑处罚力度的同时,应尽最大力量挽回被害人群的经济损失。
全面从严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笔者认为,既要在法制框架内,用足、用尽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手段,也要全社会、各部门联起手来,综合施策。随着电信诈骗的手段升级转向“精准诈骗”,需要建立“社会共治”的模式,从反电信诈骗的源头抓起,用法治化方式全面打击黑色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