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龙混杂的家电维修市场将进一步规范。北京电子电器协会近日发布《北京市家电维修服务规范(试行)》(简称“《规范》”),在开业条件、经营管理、岗位服务和诚信建设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针对消费者常常遇到的“李逵、李鬼难辨”的现象,《规范》要求,包括上门人员在内的维修服务人员需持有佩戴二维码标识的“上岗证”、“上门服务证”,便于企业动态管理,也方便消费者查验上门服务人员的身份,有效防止一些意外事件的发生。
在开业条件方面,《规范》规定,在城六区和通州区新注册的家电服务企业,经营场所应达到50平方米,将制约行业“小、散、乱”现象的存在发展,加速引导经营者向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经营场所维修专用区,应充分考虑到有关家电产品在维护保养、除尘清理、耗材补充等维修作业的环境,需采取降尘通风、降低噪音等措施。
此外,上门服务有几条“红线”不能碰:维修人员不能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不能“无中生有”虚报故障部件,不得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识等。收费时,要“明码标价”,遵循“先议后修”服务原则,向消费者开具合法票据并附结算清单。质保期外产品在维修后,自交付日起,凭维修凭证对本次修理部位应包修30天。企业还应设置《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表,由消费者填写,维修记录存档,企业可通过回访对满意度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