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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多元买台打折索尼样机 遭遇“三包”难

游客 2016-12-14 14:35:02    200846 次浏览

来源:常州日报

常报全媒体讯  为着实惠,不少消费者会选择性价比高的家电样机。然而,价格打折的代价是,售后服务也随之打了折。这不,市民彭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烦恼,只能向我市消协求助。

2014年9月26日,彭先生在我市怀德北路一家电商场买了台55寸的索尼液晶电视。电视机原价为19999元,但这是台展示用的样机,价格相对新机便宜很多,只要10740元。美中不足的是,商家称样机的“三包期”只有一年,彭先生于是花860元,买了为期3年的延保。

今年9月,这台电视的液晶屏,在无人为外力的破坏下出现了损坏,不能正常使用,需要修理或者更换。彭先生联系了索尼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部门。售后工作人员说,换液晶显示屏成本太高,不如换台电视。而且这台电视目前已停产,没有相应配件,修不了。工作人员还说,延保由家电商场负责,与索尼售后无关,让彭先生有问题找家电商场。彭先生又找到了家电商场,商场表示愿意赔付6000元现金。

彭先生不愿意要现金,要求商场维修好电视或者换一台品牌、性能差不多的电视。商场不乐意。双方陷入了僵持,彭先生只能向我市消协求助。

消协人员认为,且不说彭先生购买了延保,根据国家颁布的三包规定:液晶电视机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部件保修三年,并没有所谓的样机只保修一年的说法。商场自行设立样机只保修一年,没有法律依据。其次,既然在三包期内,商场就有义务为消费者维修或者更换电视机。经调解,该家电商场同意为彭先生更换一款价格同样为1万余元的液晶电视。(庄奕 肖谐)

延伸阅读:

关于产品“三包”责任时间:

“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90日”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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