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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裸贷”猖獗 平台难脱干系 公安机关应尽快侦查

游客 2016-12-09 13:42:02    201110 次浏览

专门针对校园女生的“裸贷”事件中,10G“裸条”泄露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受害人之多,影响面之广,所涉资金总体数额之大,影响之恶劣,实为罕见。从相关报道看,笔者认为此事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问题:一、针对校园女生以“裸条”抵押作为放款条件,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每周20%-30%的利息已经属于高利贷,其高于法律规定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对此部分无需偿还。

法律保护的是合法借贷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上述行为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属于认定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

该《规定》第二十六条还规定:即使在合法借款的情况下,如果利息约定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也不受法律保护。而周20%-30%的利息,已达到年利息300%多。

所以,不仅“裸条”无效,受害人对年利息超过36%已经偿还的部分,受害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贷款人将高利贷的部分予以返还,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可以要求网络平台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裸条”照片和视频的谋利者、泄露者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情节严重的还涉嫌构成犯罪。

网上现64张卖20元的“裸持”照片,获利销售者已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泄露和传播者,即使没有谋利的,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涉嫌构成犯罪。当然,民事上的侵权责任笔者认为已经构成。

三、若贷款者违法发放高利贷以“裸照”抵押为诱饵,收不回高利贷以“裸照”相胁迫,并进而所谓介绍给“客户”通过性交易以偿债,涉嫌构成多宗罪。

首先,对违法的高利贷部分,因是不合法的,以“裸照”相威胁要求偿还,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其次,放高利贷者以介绍给自己所谓的“客户”,让已经借贷无法或难以偿还的女生与“客户”进行性交易,该行为涉嫌构成介绍卖淫罪,“客户”自身的性交易行为则涉嫌构成嫖娼。

再者,放高利者通过不能偿还高利贷的校园女生与所谓的“客户”性交易后,再从“客户”那里回收高利贷本息的行为,则涉嫌组织卖淫罪。

四、对平台而言,不仅要对上述放高利贷者的行为承担民事上的连带赔偿责任,而且,如果对大量往来的资金违反监管规定,构成资金池的,则涉嫌非法集资罪,如网络平台本身参与放贷人的上述行为,则涉嫌触犯上述同罪或共犯。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要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要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对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等;该规定还要求网络平台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删除、篡改,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不得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等行为违法行为。

“借贷宝”在官网中声称:“首创熟人间单向匿名借贷模式(即借款人实名、出借人匿名),通过互联网人与人之间的连接机制,实现直接金融交易,实现了个人市场化定价和自由交易。模式自由,金额、利率、期限由放贷方掌握。同时,还建立了体假使系统,资金独立托管,提供专业法律支持。”有的网络平台上,个人可以将资金放在平台中进行放贷。

从上述规定的内容可以看出,网络平台的行为可能已经形成了国家严格禁止的资金池,涉嫌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等违法行为,与网络平台所声称的仅是资金流转的事实,显然不符。另外,根据相关报道中显示的借条内容来看,在借条上均注明有“裸照”或视频等抵押内容,平台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网络平台没有权利放任这种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网络平台对注有上述网络平台本身字样的“裸照”和视频等的出处,还负有法律上的举证责任,说明上述网络平台不仅已尽到《规定》要求的监管义务和责任,而且还要证明上述“裸照”和视频不是从其网络平台中泄露出去的,否则其法律责任难以推卸。

五、作为借款的在校女生,应当积极运用法律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规定》中第四条明确了:公安部牵头负责查处违反网络安全监管的违法违规活动,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及相关犯罪。

综上,笔者认为,校园女生作为网络平台高利贷的受害人,不仅有权对高于年利息36%的部分不予偿还,对非法泄露、传播“裸照”和视频的贷款人、平台或相关方,应该及时通过法律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敲诈勒索、威胁以性关系偿还的,要积极向公安局机关举报,以利于公安机关尽快调查取证,追究涉嫌犯罪的单位或个人的刑事责任。

当然,校园女生也应从非法的高利贷中清醒过来,从中吸取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作者刘志伟,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合伙人、资深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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