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入侵权纠纷的iPhone6和iPhone 6 Plus还能不能在中国销售?这取决于苹果上海公司能否告赢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昨天,此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审理。
今年5月,因涉嫌侵犯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有限公司一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专利,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责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iPhone6和iPhone 6 Plus。苹果公司有没有侵权?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能不能责令其在全国范围内禁售,成为昨天庭审的焦点。
焦点一:
两公司涉案手机外形有没有相似处?
到底外观设计有没有侵权?自然少不了对二者外形的比对分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经比对,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虽存在一系列的差别,但其中圆形“home”键设计、侧面按键的形状和布局、扬声器孔和耳机插孔的排列方式等五个区别属于功能性设计,从正面到背面的过渡设计,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应当认定双方无显著区别,苹果公司涉嫌侵权。
两款设计到底有多像?两家涉案公司就此公堂对质。
原告苹果公司代理人杨璞表示,苹果手机有5个点与涉案专利存在极其显著的差异,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那是功能性设计。苹果方表示:“功能性设计一般对应的是惟一的设计,比如我们的圆形home按键,肯定不是功能性设计,因为其他手机都没有这样子的。”
但指控苹果侵权的第三人佰利公司并不这样认为。
“功能设计通俗讲,如果手机不需要这个功能,就会取消了。”佰利公司的代理人杨安进举例称,侧面按键是调静音和音量大小,假如说手机的音量大小不需要调节,或有其他调节方式,这个键就可以取消,因为放在那是很碍事的,相反侧面要是光洁的更好看;同理,这个圆形的home键并不是苹果独创的,苹果公司的圆形home键被美国商标局认定为无效了,因为LG公司比苹果公司更早有这个设计,只不过苹果手机畅销,大家就以为是苹果独有的设计。“圆形home键主要作用是返回到主屏,可以想象,如果一个手机不需要返回主屏这一功能,那他们还会不会选择在手机上挖这样一个孔?这就是功能设计。”
对于双方争议的手机外形弧度,苹果公司代理人称,iPhone 6和iPone 6 Plus侧面是对称的,而佰利公司的专利侧面是不对称的,双方差异是很大的,不可能构成侵权。
佰利公司的代理人杨安进现场向记者展示了佰利公司手机专利的六面视图。“为什么我们的外观设计在历经苹果公司向专利复审委申请的无效程序后还没有被无效掉?这说明这款手机的设计之前是没有过的。”杨安进表示,这款设计新的地方主要体现在很多方面,首先从整体看这是一种简洁平直的设计,比例非常匀称;从侧面来看,是一种很纤薄的圆润弧形,再配上四个角度是双曲面,这个就是东方美学里所说的云子曲线。
针对苹果公司强调的差别,杨安进强调:“外观设计侵权并不要求非得是一模一样的。有细微区别,但整体风格和给消费者的视觉感受高度相似就是侵权。”
焦点二: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能否“全国叫停”?
对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全国范围“禁售令”,苹果公司很不服气。苹果公司认为,作为一个地方行政机关,仅对发生在北京的专利纠纷有处理的权限,对于北京范围之外的专利纠纷,是没有任何管辖权的。
原告苹果公司代理人提出,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仅仅是北京的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没有权力审理苹果上海公司的专利侵权案件,其次也没有权力决定一个全国范围内的禁令。”
“虽然侵权主体在上海不在北京,但侵权行为发生在北京,北京市同样具有管辖权。”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代理人作出回应,并将两个疑问抛给苹果公司。
“第一,如外地一家公司在北京有销售违法行为,我们就不能制止这种违法行为了吗?原告说注册地在上海,但你毕竟把东西卖到北京了,侵权行为地在北京,本案第三人取证的苹果手机iPhone 6和iPone 6 Plus,证据背面都明确写明了由苹果上海公司销售。
第二,如果苹果上海公司在北京没有销售行为,这是销售商自己销售的,那原告和本案有什么利害关系?为什么要加入这个案件?”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强调,“禁售令”是针对主体而非地域,“一个外地公司在北京出现违法行为,我们当然要制止这种违法行为,这个效力是针对行为主体,而不是针对北京这个地域。”
由于原被告双方对大量焦点问题存在争议,庭审整整持续了一天,本案并没有当庭宣判。目前公众可能更为关心该案究竟对苹果手机iPhone6和iPone6 Plus在市场上的销售有无影响?对此,苹果上海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案件最终结果要等待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可以说,现在对苹果手机市场销售还没有影响。
案件回顾
深圳佰利公司以中复公司下属门店许诺销售和销售的iPhone6和iPhone6 Plus两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侵犯了其专利权为由,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禁售请求。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5月10日作出决定,责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中复公司停止许诺销售和销售被控侵权产品。苹果公司和中复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