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Web报道】12月7日消息,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视频(以下简称“原告”)诉深圳市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一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定被告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开发并运营“迅雷影音”、“迅雷HD”聚合软件,未经许可盗链原告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金玉良缘》、《买房夫妻》、《妻子的秘密》《我的经济适用男》等作品内容,提供视频在线播放。至此,原告将被告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本案一审中,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迅雷公司在未取得涉案作品的权利人原告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技术手段分析、破解“搜狐视频”的相关代码并私自取得涉案影视作品信息,使得公众无需登录“搜狐视频”,通过被告“迅雷影音”、“迅雷HD”聚合软件即可实现涉案作品的在线观看,其本身是一种新的作品使用方式,理应取得权利人的许可。被告的行为扩大了涉案影视作品的传播范围,造成了权利人的利益损失,侵害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判定:1、被告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6.4万元。
二审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被告虽然提供的是搜索链接服务,但未经授权跳过广告直接抓取视频,故意避开或者破坏原告为涉案作品采取的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技术措施,已构成侵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为终审判决。
有分析指出,本案的终审胜诉,明确了手机“聚合”软件盗链行为的非法性,认定“聚合”软件破解盗链行为构成对权利人的侵害,有效地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聚合软件不劳而获的“拿来主义”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趋势,与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和鼓励文化创新背道而驰,希望此案判决思路被能够广泛推广和应用,可以有效制止此类侵权行为继续大行其道,维护网络视频正版健康有序发展。(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