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工商局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以下简称《备案指引》),对现存和新设的P2P网贷平台的金融办备案登记做出管理指引。有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备案指引》的下发,网贷行业的合规进程再次迈出实质性的一步,P2P合规化路径也逐步落地。
对新老网贷平台区分管理
据悉,早于8月24日,银监会便联合其他部委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并未明确规定网贷平台在办理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而在此次《备案指引》中,对网贷平台在办理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给出了明确的指示。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备案指引》要求,备案登记对新老平台实施区分管理。对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在申请备案登记时,应当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交九份材料,包括网贷平台基本信息,如名称、住所地、组织形式等;股东或出资人名册及出资额、股权结构;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合规经营承诺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资料;分支机构名册及其所在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官方网站网址及相关APP名称以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已设网贷平台需提交补充材料
而对于已设立并发展经营的平台,按照分类处置结果,对合规类机构的备案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对整改类机构,在其完成整改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受理其备案登记申请。申请前还应当先到工商登记部门修改经营范围,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内容。
因此,对于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贷平台,除上述九大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机构经营总体情况、产品信息以及违法违规整改情况说明等,补充材料的具体内容可以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管辖区情况另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