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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后12月1日施行 擅自设置电台最高罚50万元

游客 2016-11-29 17:12:39    201116 次浏览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昨天,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条例》将擅自设置电台罚款上限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50万元,重拳治理伪基站和黑广播问题。

无线电频率是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国家稀缺资源,是推动信息化发展的重要载体。1993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近年来,随着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 的加快实施,无线电广泛融入到经济社会和国防建设中。截至去年底,我国无线电台站达到384万个,较2010年增长43%。同时,频谱资源日趋紧张,无线电干扰日益增多。

修订后的《条例》将原《条例》的10章整合为9章;同时,对原《条例》的全部条款都做出修改,条文数量比原《条例》多70%,由原来49条扩充到85条。修订后的《条例》在促进无线电资源的开发和有效利用方面作出规定,确立指配、招标、拍卖等方式并存的资源分配制度。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等频率资源的许可,继续采用行政审批的方式予以重点保障;对于地面公众移动通信使用频率等商用无线电频率,可以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实施许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在秩序维护方面,对船舶、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专用频率予以特别保护。

近年来,黑广播、伪基站越来越干扰人们的生活。未经允许,擅自架设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广播、发短信的案例屡见报端。据工信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范斌介绍,今年上半年,全国无线电管理系统打击黑广播2500多起,缴获黑广播设备2000余套;查处伪基站400多起,缴获伪基站设备700余套。

修订后的《条例》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规定对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在没收从事违法活动设备和违法所得基础上加重处罚,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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