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常鑫)罗某甲、罗某乙、韦某向手机用户发送虚假链接,实际为植入手机病毒,窃取用户个人信息,通过网络购物再转卖变现。昨天上午,记者从大兴检方获悉,近日,三人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审查起诉。
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间,罗某甲等3人通过网络收集别人的手机号、姓名等个人信息,通过QQ联系到卖手机木马病毒的人,然后编辑短信群发到收集到的手机号码上,短信内容一般为“机主姓名 看你家人做的那些事”附加木马病毒链接,通过诱骗机主点击后面的链接而植入预先设定的病毒程序。
只要有人点击链接,嫌犯就可以窃取到手机里的通讯录、手机号码、短信、信用卡号等各种公民个人隐私信息,而且还能够拦截感染病毒的手机的短信,造成感染病毒的手机无法接收短信。
利用网络消费的快捷支付功能,嫌犯输入非法获取的银行卡账号和手机验证码,无需密码就可完成盗刷,再将在网络购物平台购买的游戏币、手机等物品转卖套现。经调查,现有证据证实本案的犯罪数额为11万余元,被害人11人。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嫌犯通过植入病毒的非法方式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在互联网上使用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近日,3名嫌疑人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介绍,在网络支付电子化、简易化、快捷化的网络技术革新过程中,通过诱骗他人点击虚假链接植入木马病毒的方式盗取信用卡账号等信息资料,这个手段成为网络侵财类犯罪的重要环节,也成为打击网络犯罪和保护公众财产的重点和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