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专车司机醉驾致1死1伤8车受损:被判无期
滴滴专车司机韩某醉驾肇事后,拦截过路车辆并抢车制造连环事故,撞击路人致一死一伤,8辆轿车受损。昨天,北京市三中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韩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判无期徒刑。
自称有10年驾龄的韩某在工作之余注册了滴滴专车,成为签约司机。2015年7月18日凌晨,韩某收车后和几名同行一起吃饭喝酒。在喝了半斤白酒后,韩某仍坚持开车回家。
检方指控,案发当天9时,韩某驾驶大众帕萨特牌轿车行至朝阳区某路口,逆行与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出租车司机拍照取证时,韩某对其进行辱骂、威胁、追打。
现场视频显示,韩某在与出租车碰撞后,冲到马路中央拦截过路车辆。张某的车辆被拦下后,韩某掏出手机砸向风挡玻璃,并大喊威胁张某下车。
随后,韩某又拦下一辆电动自行车,并一脚踹掉了电动车外壳。韩某被3名路人围住并摁倒在地。
交警赶到现场后,韩某趁张某下车打电话将其踹倒在地,并脚踹试图阻止他的交警,抢了张某的轿车离开。
韩某抢车离开现场后再次肇事,导致路边停放的3辆车连环碰撞,随后又撞上路人白某、吴某,导致白某死亡、吴某受伤。
此后,韩某在与两辆轿车碰撞后才因所驾车辆损坏停下,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韩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44.1毫克,属于醉酒驾车。涉案8辆车的损失共计18万余元。
昨天上午,市三中院公开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法院根据被告人韩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做出判决,认定被告人韩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对车主张某、刘某等5位被害人予以赔偿。
本案承办法官王庆刚表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重罪,起刑点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韩某的行为过程和危害后果两方面考虑,酒后在白天无故驾车冲撞行人、车辆,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多辆车不同程度损坏,其行为性质比较恶劣,依法应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