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部分直播平台因传播淫秽、色情直播内容被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责令停业整顿。时隔数月,近期有市民发现,又有一些直播平台出现淫秽色情画面,女主播用大尺度表演换取“礼物”,甚至诱惑网友加微信私下卖黄片。
今天上午,记者已将该情况向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举报。工作人员表示,将按照流程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发现 女主播直播尺度大 收礼物做不雅动作
“现在的直播尺度真大。”日前,网友张先生吐槽称,现在的直播平台门槛很低,只要在网站进行注册之后,随时可以开启直播。
张先生说,他在一个名为“陌秀直播”的平台上发现,因为直播平台都能花钱购买各种礼物送给喜欢的主播,有鲜花、汽车、飞吻等,这里的一些女主播为了多得礼物,竟然进行大尺度直播。
记者根据张先生的提示,在手机上下载了这款名为“陌秀直播”的APP,该平台24小时都有直播间,不同的主播选择不同的时段。打开页面之后,在“最新”选项之中,记者发现页面上出现各个正在进行的直播,不少女主播的照片上衣着暴露。
打开直播间后,记者发现部分女主播直接在床上搔首弄姿,且服装暴露,画面中不时出现裸胸等不雅行为。11月22日凌晨零时前后,一名ID地址为15547XXX的女主播更是开始在直播间做出表演动作,让不少网友狂送礼物。该女主播还根据网友所送礼物的情况,按照要求进行指定动作。
粉丝为看出格表演狂送礼 主播可提现
记者看到,不少粉丝根据主播的表演或者对主播内容的满意度,随时可以送出各种礼物。在屏幕右下角处有一个类似礼物盒子的标志,点开之后,可以选择送鲜花、飞吻、啤酒甚至汽车等虚拟礼物。
任何礼物都需要花钱购买,礼物从几元钱至几百元不等,其中一辆“跑车”需花费666元购买,“求婚”一次需花费1314元。主播为了吸引粉丝送更多礼物,会不时进行大尺度表演。粉丝为了继续看出格表演或者讨好主播,往往选择继续送更多礼物。
根据APP上的规则,得到礼物的主播可以“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兑换”。用户的提现申请都会在发起申请的72小时内完成转账。
用暗语联系粉丝 主播私下卖黄片
“主播,你开车吗?”一名网友询问。普通的“开车”一词,被主播频频使用。据一名网友介绍,所谓开车就是涉黄表演,或者提供裸露、性爱相关的图片、视频、直播等。
“加微信,加QQ,喜欢的联系我,有好片。”记者看到,几乎每个涉黄主播都会公布微信或者QQ号码。记者联系了其中一个微信,对方称可以从她那里购买黄色小视频,每12部支付30元钱。记者称希望先看一下货,对方就发来一部淫秽视频,时长约一分多钟。
记者已向相关部门举报
记者了解到,陌秀直播自称是一个全民手机直播交友APP。平台在页面上称,必须进行绿色直播,禁止暴力、自残以及裸露等行为,管理员也会实时进行巡查。如果发现有违规行为,“我们可能会立即删除这些违规内容,永久禁止您使用陌秀直播服务。”
平台同时附上了一个用于举报的QQ号,页面上还公布了300多个被封的ID号码。记者通过陌秀直播平台公布的管理人员QQ号码,成功添加好友后,将黄色直播情况进行反映,该QQ一直无人回复。
今天上午,记者将该直播平台的相关情况向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举报。值班工作人员表示,将按照流程,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设立的公众举报受理机构,承担关于互联网、电话网等信息通信网络中的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调查分析以及查处工作。
直播监管不严 媒体屡屡曝光
此前有媒体报道,一个名为嘿秀直播的网络平台中,部分女主播衣着暴露、裸露下体,甚至直播“造人”画面。2016年7月12日,文化部公布首批网络表演黑名单,依法查处26个网络表演平台,关闭严重违规表演房间4313间,处理违规网络表演者16881人。其中,“嘿秀直播”是北京市首家被责令停业整顿的直播平台。
但今年11月初,又有媒体发现,某直播APP涉黄,主播为了吸引粉丝送礼物,不断进行大尺度表演。记者添加了一位女主播的微信,对方给出“50元半小时”的一对一直播服务,此外还表示可提供数百部淫秽视频售卖。
律师认为,网络直播平台涉黄现象屡禁不止,其根本原因是直播平台设立门槛较低,从业人员缺乏明确的准入制度,传播终端较为隐蔽和灵活,违法成本较低。
网信办要求平台 直播内容先审后发
国家网信办11月4日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提出“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主播需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平台需要牌照,主播需要实名。通过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等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对图文、视频、音频等直播内容加注播报平台标识信息,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规定》还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对直播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