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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将可网上购药:影响力有限或与医保控费冲突

游客 2016-11-16 07:01:27    200982 次浏览

原标题:社保卡将可网上购药:影响力有限 或与医保控费冲突

本报记者 卢杉 上海报道

导读

“医院端的控费问题并没有解决好,现在却开新口子,需要配套增加新的、更加复杂的控费措施,而仅仅让很少的人受益,这样的政策预计是弊多利少的。”

医保卡将可用于网上购药。

近日,人社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互联网 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通知》提出,要广泛借助合作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支付渠道,拓展社保卡的线上支付结算模式,并建设统一、开放的医保结算接口,支持相关机构开展网上购药等应用。

对普通消费者而言此项政策意味着,未来在网上购买医保目录内药物或可用社保卡支付结算。截至发稿,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询包括天猫医药馆、等国内几大医药电商平台,这项业务尚未启用。

此前,使用医保卡、社保卡网络购药的试点在广东等地区进行。2015年8月,广州市医保局宣布试运行“医保个人账户互联网支付定点零售药店医药用品”项目,持有社保卡的广州市职工参保人,可通过个人账户资金,在指定的定点零售网上药店,购买符合广州市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及医疗用品。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发布的《行动计划》虽然明确支持开展网上购药等应用,但却没有规定网购哪些类型的药品可通过社保卡结算。以广州市试点为例,使用社保卡网络购药,仅适用医保范畴内的OTC药物、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功能化妆品、消毒用品等,处方药则不在可购买之列。

这似乎对医药电商是极大利好,但事实上,业界讨论、期待已久的网售处方药不仅没有放开,而且在11月初等来了发改委的“禁令”。

从今年10月20日至11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互联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版)》征求意见,其中,“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两项政策似有冲突之嫌。

目前,基本医疗保险靠社保卡报销占到50%-60%的情况下,大部分患者仍会选择在就诊的医院或线下医保定点药店购买药品。根据CIC灼识咨询发布的《2016中国数字医疗行业蓝皮书》显示,目前中国医药电商市场只占到整体医药市场不到0.5%的市场份额。

同时在医院处方无法外流、处方药没有放开网售的情况下,使用社保卡进行网购药品支付和结算对医药市场的影响力有限。更有甚者,有专家认为,这或与医保控费政策存在冲突。

  便捷提升 试点后推广

今年6月,支付宝与深圳人社局搭建了全国首个医保移动支付平台,并在6家医院试运行。据蚂蚁金服医疗行业华南区总经理张俊杰介绍,近日,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至深圳北大医院参观医保移动支付时,“肯定了这种便民创新,政策上会大力支持”。

“深圳试点之后,人社部对医保移动支付的看法是比较明朗的。明年可能是医保移动支付的大年,很多地区都会做起来。”张俊杰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以前,虽技术没有难度,但一直存在政策壁垒。此次人社部发文之后,便于与各地的政府去沟通和对接。“医保接入第三方移动支付目前来看,主要作用是提升医疗服务便捷度。”

但目前国内网售非处方药(OTC)占比非常小,北京华数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尉晨认为,这项政策的进步之处在于社保安全认证系统的升级。“之前患者用社保卡在医保定点药店买药,认证主要靠店员辨认等物理手段,容易出现冒领。接入第三方支付后,认证主要靠电子手段,比如微信、支付宝原本就有绑定身份证、银行卡等安全认证体系,比原来包给某家药店更有效。”

其他方面影响也有限。相比于中国医药电商市场,美国网上售药占比达到医药交易总额的30%。从整个药品市场来看,非处方药占到所有药品销售额的约20%,另外80%的市场空间被禁止网上销售的处方药占据。政策放开的节奏决定了药品电商发展,同时也决定着网购药品社保结算的影响力。

CIC灼识咨询执行董事王文华表示,处方药的开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未来国家将逐渐放开或完善医保网上支付、处方外流机制、医保统筹账户零售端支付等环节,为处方药网上销售提供有利条件。

“以前医药电商平台如天猫、京东只是打通了支付功能,自费没问题,但没有接入社保结算口。”尉晨认为,“放开社保口对中国医疗市场、医保控费或是不合理赔付影响都不太大,但至少一步步建立了这样的系统。而发改委、卫计委和药监局在处方药放开上要谨慎得多,如何保证处方药质量等是更严肃的问题。”

 影响有限 或与控费冲突

对于人社部出台此次政策的初衷,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医疗行业中心总经理王宏志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或许是出于‘医药分开’的目的;或许是希望通过增加竞争降低药价。”

但目前来看,此项政策想要达到这两个目的比较困难。

首先,就整个医疗费用而言,近年来的增长速度还是不低的,失控的不单纯是药品,还包括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高值耗材等等,“我们急需建立的是针对整体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而不仅仅是针对药品。根据国际经验,建立这样的机制通常是通过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来实现的。”而在王宏志看来,国内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相当迟缓。

我国主要采取按项目付费方式,而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则主要采取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和按病组付费等定额付费方式。两者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激励医院提供更多的服务,而后者则让医院有控费的动力。

其次,通过药店和互联网销售处方药品也需要建立控费机制,在美国这个机制是靠第三方药品利益管理机构如PBM来实现的。目前国内虽然也开展了类似PBM的业务,但在王宏志看来有点“走样了”:PBM在美国控费主要用于药品零售领域的控费,医院的控费还主要通过DRGs等支付方式手段;而在国内类似业务却主要用在医院控费上。其实判断费用合理与否是建立在诊断的标准化基础之上的,换句话说如果不开展DRGs相关业务,PBM判断费用合理与否是缺乏依据的。”

他进一步认为,社保为网购处方药品埋单需两个先决条件:必须先兑现处方外流并解禁网售处方药。

网上购物的优势在于便宜、便利和选择余地较大。从患者端看,假如社保支付药费,“可能很多人并不会介意药品是否便宜,而更看重安全,这一点公立医院提供药品反而有优势。”

王宏志补充说,从便利的角度看,对一些慢性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的患者,以及年轻人患常见病如感冒发烧,需要购买既属于OTC又属于医保报销的药品,这项政策还是有积极意义的。

但是,“医院端的控费问题并没有解决好,现在却开新口子,需要配套增加新的、更加复杂的控费措施,而仅仅让很少的人受益,这样的政策预计是弊多利少的。”王宏志表示。

(编辑:陆宇,邮箱:luyu@@21jingj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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