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14日电(记者申铖、郁琼源)记者14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五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称,10个新增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可享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通知明确,适用这一税收优惠政策的城市包括沈阳、长春、南通、镇江、福州(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南宁、乌鲁木齐、青岛、宁波和郑州等10个新增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原有的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已经实施该政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