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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珠请辞格力集团董事长背后:身份与国企改革规定冲突

游客 2016-11-14 06:29:21    201201 次浏览

安丽芬广州报道

导读

“按照国资委的最新规定,组织部管理干部,是无资格持股的。”这是国企改革的底线,目的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与国有资本流失。

11月11日,市场传出董明珠已于10月下旬被免去了格力集团董事长、董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

当日晚间,格力官方回应称,“董总基于国家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意愿,主动辞去格力集团董事长一职,仍继续担任格力电器的董事长兼总裁,专注于推动格力电器的发展。这是正常的工作变动,珠海国资委也将一如既往地支持董总工作。”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询格力集团工商资料发现,其法定代表人仍为董明珠,尚未发生变更。

结合珠海国资委的说法以及国企业内人士的分析,董明珠辞去格力集团董事长职位,主要有两大身份冲突。一是根据国资委以及员工持股意见规定,国企领导人不能参与国企持股;二是根据珠海国资最新政策、广东省相关规定及证监会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所属集团应该在人事、资产、财务上“三分开”。

截至目前,格力集团新任董事长人选还未公布。

冲突一:国企领导人不得持股

今年8月,作为国企改革“1+N”配套文件之一,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印发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下称《试点意见》)。

对于哪些人可以参与员工持股,试点意见明确,参与持股人员应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持股。外部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不参与员工持股。如直系亲属多人在同一企业时,只能一人持股。”

“新一轮员工持股只限于中层管理者以下员工(包括普通员工),董明珠是格力集团董事长,按照国资委的最新规定,是组织部管理干部,是无资格持股的。”广州某上市国企高管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是国企改革的底线,目的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与国有资本流失。

9月23日,格力电器公告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本次配套发行)修订稿显示,董明珠拟出资9.37亿元认购该员工持股计划,出资金额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39.52%,认购价格为17.07元/股,参与到收购珠海银隆100%股权的相关募集配套资金中。

10月28日的股东大会上,由于嫌募集配套资金价格低等诸多因素,中小投资者投票否决了关于配套融资的15项议案。对此,10月31日,格力电器停牌,称“拟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同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之前投资者们投反对票的原因和诉求,格力管理层是知悉的,但是他们没有顾及投资者的想法,因此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都直接投反对票了。”北京某私募总经理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因此,如果员工持股计划继续推进,根据试点意见前述规定,董明珠就不能任职格力集团董事长。“如果不任职董事长,董事也就没意义了。”广东一位研究国企的高校教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冲突二:上市公司与所属集团“三分开”

除了正在推进的员工持股计划,董明珠作为格力集团董事长,又是格力电器董事长,这是第二个身份冲突。

珠海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对南方日报记者表示,按照规定,上市公司和所属集团的董事长一般是不能兼任的,“现在国资委是在慢慢理顺这个关系,是正常的人事调整,不会影响到格力电器的经营。”

“广东这边有集团公司副总兼任下属上市公司董事长的情形,但是集团公司董事长兼任下属上市公司董事长的情形比较少见。”上述上市国企高管表示。

上述高校教授则指出,上市公司和所属集团的董事长不能兼任也是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要求,上市公司和大股东要人事、资产、财务三分开。目前很多上市公司和所属集团就没有分开,但这不代表正确。

公开资料显示,无论是央企和地方国企,上市公司和所属集团董事长兼任的情况比较普遍。比如中石油集团董事长为王宜林,也担任上市公司(601857.SH)的董事长;广州汽车集团董事长曾庆洪也是上市公司广汽集团(601238.SH)的董事长。

按照珠海国资委的部署,除了格力集团,其下属几大国资集团也存在类似董明珠的情况,即兼任集团和上市公司的董事长,那么接下来也可能存在调整。比如珠海国企华发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李光宁,其也是下属上市公司华发股份(600325.SH)的董事局主席。

据珠海国资委进一步对媒体透露,“还将同步推进华发集团和海控集团的相关人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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