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审理情况,自2013年以来本市已有326名涉电信网络诈骗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成此类案件重灾区。根据两高的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无确切证据证明被告人具体诈骗数额,但是被告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段、后果足以反映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且已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同样予以定罪处罚。
北京高院通报,2013年至今,北京市三级法院共审结各类电信网络诈骗一审案件50件,涉及被害人1900余人,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共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26人,刑期最重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20年,刑期最轻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累计判处被告人罚金人民币500余万元。
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虽然北京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并非“重灾区”,但与之相关的罪名案件数量却居高不下。据统计,2013年至今,北京市三级法院共审结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一审案件171件322人,审结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的一审案件143件168人,审结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一审案件141件180人,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一审案件109件144人。
北京高院刑二庭副庭长罗鹏飞指出,这些案件往往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提供了大量非法的公民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手机信息等,客观上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泛滥成灾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在诈骗形式上,罗鹏飞提醒,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往往表现为“六大陷阱”,分别是物美价廉的网购陷阱、推销产品的便利陷阱、异性交友的情感陷阱、中奖信息的惊喜陷阱、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欺骗陷阱、钓鱼网站和网上银行的迷惑陷阱。广大群众一定注意不要随意泄露个人身份信息,不要随意泄露个人银行卡账号和密码信息,更不要向所谓的“指定账户”汇款。
罗鹏飞表示,北京法院将坚持从严打击的审判理念,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累犯、惯犯、职业犯,突出打击重点。同时,依法惩处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某些环节及相关犯罪活动的人员,着力打击和切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加大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对犯罪分子依法适用财产刑,决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获取非法利益。
记者了解到,根据2011年“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该类案件中重视犯罪数额之外情节因素的考虑,审查判断被告人拨打电话的次数、发送诈骗信息的条数以及诈骗手段的恶劣程度等。对于无确切证据证明被告人具体诈骗数额,但是被告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段、后果足以反映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且已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同样予以定罪处罚。
在今天的发布会上,北京高院还通报了5起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樊用明等3人利用竞猜类电视节目进行诈骗,虚构观众竞猜中奖的事实,声称免费赠送限量金钻腕表及大礼包等物品,以收取物流保价费等名义骗取钱财,共涉及被害人891人,是北京法院受理的个案中被害人人数最多的电信诈骗案件。
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陈积凤等3人非法获利642.2万元,陈积凤因信用卡诈骗罪和诈骗罪两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是北京法院受理的个案中被告人判刑最重且涉案金额最高的电信诈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