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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严打价格欺诈

游客 2016-11-11 14:37:23    200747 次浏览

往年“双11”不乏价格欺诈现象的出现,为此国家监管部门和电商平台都做出表态:“今年双11严格打击价格欺诈行为。”

10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召开发布会,见证阿里巴巴等8家企业共同签订《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对炒作信用的行为进行删除账户、限制营销等专项整治。

10月30日,国家发改委价监局等部门联合召开“双11”价格促销提醒告诫会,提醒经营者依法促销,18家电商企业参加了告诫会。会上,相关负责人明确提出,禁止商家使用易误解的标价,并将打击虚构原价的行为。

11月3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提出如果消费者投诉电商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网购平台应该配合调查,否则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进行处理。按此规定,平台若逾期不配合调查,最高可被处以10万元罚款。针对网络交易价格管理的原则,本次规定明确,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系电商实施,由电商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系平台实施,由平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系平台和电商共同实施,由平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

11月7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共15家电商平台参加的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会,对网络企业加强自治、规范网络促销活动提出要求。

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在会上强调,促销活动组织者和经营者要重点履行四方面义务:一是促销活动组织者要严格落实促销信息事先公示、平台进入把关、促销信息记录和保存义务,不得限制、排斥竞争,攻击贬低竞争对手,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二是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构交易,不得对平台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三是遵守促销信息规范和促销广告规范,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四是遵守促销活动规范,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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