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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信用体系助力根治行业乱象

游客 2016-11-11 12:05:56    200720 次浏览

“直播吃饭,月入过万。”互联网直播近年来在中国走红,众多普通网民通过各个直播平台成为月入过万元的主播。“粉丝经济”也由起初的明星、名人,拓展到普通大众。在业态繁荣发展的同时,一些平台主播以不雅、低俗内容搏眼球的行为也时有发生,对互联网生态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近日,中国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对禁止传播色情、暴力等违法违规信息、规范新闻信息直播、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新华社)

正是基于混乱的行业大背景,新近发布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便越发显得意义重大。梳理其中条款,公众不难发现其中两项关键性的规定:其一,明确了平台的主体责任,强调“平台”应履行内容监管者和技术控制者责任;其二,提出了“双资质”要求,也即无论是主播还是平台都必须取得资质、持证上岗。新规做出这一前置性的限制规定,势必将大大改变网络直播“零门槛”的现状。过去那种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的乱局,有望廓清。

而恰恰是行业本身的“先行先试”,充分暴露了无序发展可能导致的种种恶果。这种“恶果”,一方面表现为经济层面的恶意欺诈。比如说“主播做伪慈善骗钱”,再比如说“直播数据的严重造假”,这些都导致了实实在在的利益损失;而在另一方面,所谓的“恶果”则体现为加剧了审美趣味、道德风气的败坏。以感官刺激为卖点、以挑战禁忌为噱头,久而久之所有人都变得趋于低俗、极端与偏执。

网络直播,其终端输出产品令人绝望,无疑根源于前端生态的先天缺陷。相较于传统的媒介种类,网络直播本身就是去中心化、去机构化、去专业化的,高度个体化的网络主播,并不受一套健全的职业伦理和业务流程的约束。他们肆无忌惮地做着自己想做的事情,他们将“私密之事”公诸于众以求哗众取宠,他们将“他人的苦难和眼泪”当作博取同情骗取钱财的道具——失控的网络直播,对于全社会的伤害是全方位的。其既是网络文化中的一股浊流,也往往外溢为现实世界中的利益伤害与精神倾轧。

疯狂得毫无节操的网络直播行业,惟有经历彻底的治理与重塑,方可真正避免悲剧的重演。而建立“网络直播”信用体系,无疑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本期点评:蒋璟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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