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

网购到“问题产品”电商也要十倍赔偿 法院:消费者可在收货地起诉

游客 2016-11-11 11:15:28    200695 次浏览

如果在网络电商上购买到“问题食品”怎么办?除了退货以外,还可以要求十倍赔偿。南都记者获悉,珠海一位职业打假人和一位市民分别在电商平台上购买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均选择将生厂商和销售平台一起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决要求电商进行十倍赔偿。南都记者了解到,生产商要求移交案件管辖权到产地的申请也被法院驳回,法院认为,网购订单的收货地点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消费者可以选择在收货地址所在城市进行起诉。

买进口胶囊要求十倍赔偿

南都记者了解到,2015年6月,张先生在一知名电商平台购买了5瓶某品牌进口鱼油胶囊,折扣后合计3750元。在收到货物后,张先生却选择了在收货地址广州向法院起诉,要求电商平台退还货款3750元,十倍赔偿37500元。

张先生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国家标准。第五十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鱼油胶囊中含有的角鲨烯未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亦不属于新资源食品原料,故其不应添加在普通食品中。因此,电商平台属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按照规定,应当退还货款及十倍赔偿。

涉案产品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标准

对此,电商平台表示,涉案产品在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已有进口记录但至今尚无食品国家标准,故其按原进口记录指定标准进行检验并取得卫生证书后,完全具备在我国境内销售的合法资格。而且产品属于进口食品,已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卫生证书,准予销售和使用,公司不存在任何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张先生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产品包装上也没有健字号和药准号,故产品应当认定为普通食品。虽电商平台辩称该产品在网页销售时有标识为营养膳食补充剂(非食健字),但并未举证证明该标识符合法律规定或已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授权及批准。角鲨烯未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亦不属于新资源食品原料,故其不应添加在普通食品中。另外,电商平台提交的证据中显示其查询的其他国产的相关角鲨烯胶囊均为健字号产品,属于保健食品类。故应认定涉案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电商平台是涉案产品的直接销售方,张先生请求电商平台退还货款及十倍赔偿,符合法律规定。

电商平台随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再次认定,产品配料中包含“角鲨烯”不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电商平台销售该产品的行为符合我国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条件。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鉴此,二审法院也支持了十倍赔偿。

可在收货地起诉

南都记者了解到,珠海的一名职业打假人李先生也因为类似的问题将电商平台和生产商告上了法庭,要求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十倍赔偿。不过,遭遇了对方对案件管辖地的异议。对方认为,此案应为产品责任纠纷,李先生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侵权损害发生,且无法证明合同的履行地、侵权地在珠海,故案件应当移送企业所在地法院管辖。

不过一二审法院均表示,李先生提交的网购订单显示收货信息为“广东珠海市香洲区”,因此香洲区应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李先生有权选择在珠海提起诉讼。目前李先生的案件仍在审理中,但其表示,之前已有过多次类似起诉,“胜诉可能性很大”。

知多D

买到问题产品赔偿怎么算?

根据“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根据“食安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内容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