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购物节将至,商家们使出浑身解数进行促销,一些商家承诺7天包退包换,但市民却退货无门。近日,市民马先生在搜狐网上看到促销广告,花费258元购买了两条羊毛裤,但收货后发现羊毛裤质量差,欲退货,卖家却以已收货付款不能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讲述 裤子质量差不能退
11月2日,市民马先生在搜狐网页上看了一条羊毛裤的促销广告,商家广告显示,258元可以购买两条羊毛裤,同时还赠送真皮皮带和真皮钱包,而且7天包退包换。
“我觉得挺划算的,就立刻下单了,而且网页上还有很多不错评价。”马先生说,11月4日,他收到了货并现场付了款。
11月5日,马先生打开包装试穿后却发现,该羊毛裤的颜色发错了,号也偏小,最重要的是羊毛裤里几乎没有羊毛,送的皮带和钱包也不是真皮的。“我要的是灰色和蓝色,结果发的是灰色和黑色,我要的是36号,结果却小到穿不上。”马先生说,实物与广告相差甚远,他决定退货。
随即,马先生再次打开搜狐网页,却发现该促销广告已被其他的广告替换。随后,马先生在包装袋内找到了商家的订购热线,拨打过去要求对方退货,然而商家却以马先生已经付款签收为由拒绝退货。
马先生认为,该商家利用顾客爱贪小便宜的心理,以次充好,做虚假广告。
商家 顾客签收后只能换货
昨天下午,记者拨打了这家北京盛世牧王服饰有限公司的订购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如果顾客没有签收付款可以退货,如果顾客已经签收付款,就只能换不能退。也就是说,7天包退指的是物流退货,一旦签收就不能退货了。
随后,记者又咨询了圆通快递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购买类似衣物,顾客可以开包验货,但是不能试穿,否则将影响快递公司退货。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搜狐网,但没有得到回复。
律师 消法规定7天无理由退货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的芦云律师,她表示,商家以已经签收付款为由拒绝退货是不成立的,属于人为设置障碍。
芦云表示,如果商家已经承诺7天包退包换,那么就应该履行承诺;如果商家没有承诺7天包退,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也应该进行退货。
《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除特定商品外)。
芦云还表示,搜狐网作为广告的发布者,有责任审查广告内容,如果广告内容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搜狐网应负相应的审查责任。若消费者需要维权,搜狐网有责任提供商家信息。
芦云律师提醒各位消费者,应到正规的网络购物平台进行购物,如果遇到类似马先生的情况,可向工商、消协等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