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部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等6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网约车经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的流程给予说明。
根据《通知》,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线上服务能力材料,具体包括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文本;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银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协议范本。
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从事网约车经营申请后,应在2日内将线上服务能力材料以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中规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对于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各省级通信、公安、税务、人民银行、网信等部门,该《通知》同样做出具体到多少天内必须审核、转送、反馈、上报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