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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网约车新政确定: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

骑猪兜风 2016-11-01 10:26:00    200974 次浏览

宁波网约车新政确定: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

网约车新政实施日

11月1日消息 《宁波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今天(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细则》要求车辆为宁波市车牌,且车龄需未满两年。

10月13日至10月19日,《实施细则》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细则》规定,车辆需为宁波市号牌、7座及以下乘用车,驾驶员必须是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此外,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撮合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必须遵守“每辆私人小客车、每个司机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的规定,且合乘信息服务应当将提供合乘服务的车辆、驾驶员、订单等相关数据,接入政府监管平台。

宁波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局局长高云桢表示,通过对平台公司服务能力、车辆标准和驾驶安全等方面设置准入条件,来打击网约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实施细则》 规定由平台公司承担主体责任,可借平台公司约束网约车运营服务。另一方面,建设信用体系,把对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的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记录作为市场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为了不影响社会公众对网约车的出行需求,同时考虑到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数据库接入政府监管平台,车辆性质变更、登记,驾驶员背景审查、考核、发证等,需要一段时间在2017年2月28日前均为过渡期,在此期间各大网约车平台应加快清理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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