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沙雪良)昨天下午,国家发改委、市发改委、东城区发改委三级价格管理部门联合召开“双11”价格促销提醒告诫会,要求、、菜百等18家企业明码标价,禁止用欺骗手段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防止出现虚假优惠折价等违法行为。
昨天下午,为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提醒经营者依法促销,规范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东城区发展改革委物价检查所,在东城区联合召开“双11”价格促销提醒告诫会。参加会议的有京东、国美、、美团、亚马逊、王府井百货大楼、、菜百等18家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有关领导对与会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强调,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同实体店一样,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防止出现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等价格违法行为。
会议要求各网络零售企业加强价格自律,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加强对价格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促进价格行为更加规范。
近几年,为了规范网络零售企业的价格行为,本市价格主管部门定期通过政策培训、提醒告诫及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不断增强经营者守法意识,加强行业价格自律,首都市场价格环境逐步优化。
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本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12358价格举报热线畅通,依法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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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优惠折价”如何认定?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发改委去年6月发布的相关解释,“虚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虚假优惠折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原价”则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