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据北京海淀法院官方微博消息, 因认为“迅雷”手机客户端未经许可,提供《中国好声音》视听节目的在线播放服务,腾讯公司将迅雷公司及软件下载提供方机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腾讯公司诉称,其是《中国好声音》(第三季第一、二、三期)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享有对侵权行为依法维权的权利。2016年3月,经调查发现,迅雷公司运营的“迅雷”手机客户端未经许可向网友提供《中国好声音》(第三季第一、二、三期)的在线播放服务,构成侵权,给腾讯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机锋公司运营的机锋市场作为侵权应用的下载提供方,在多次收到腾讯公司投诉函后,仍未做下架处理,进一步加大腾讯损失。
腾讯方面认为,其为获得节目的合法权利付出了巨大的经济成本,二被告的行为极大的影响了腾讯公司商业运营,已经构成共同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起诉要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每期10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编辑: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