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猪兜风

法治时代 网购请刷单者走开

骑猪兜风 2016-10-27 07:04:10    200774 次浏览
法治时代 网购请刷单者走开

事件回放

在网购过程中,商品的信用等级或业内评价通常会成为消费者重要的参考指标。而这一需求,恰恰为“刷单”产业链的形成提供了机会。昨日,国家发改委同多家部委邀请、、顺丰速运等8家互联网公司,共同签署《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书》,在“双11”来临之际,正式向电商“毒瘤”宣战。 (10月26日 《北京晨报》)

  ●析理

  法治时代 不只靠自律

网购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特别对于年轻人来说,已经成为购物的主要方式。但“刷单”直接误导了消费者的网购选择,涉嫌欺骗、欺诈消费者,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信任是电商行业的基础。消费者把网店、商品的高信用等级、高评价水平作为购物的参考,前提就是对信用等级、评价状况充分信任。当刷单成为电商行业的一种“江湖”,卖家纷纷通过刷单提高销量、好评和网店信誉,必然会让消费者对卖家销量、信誉和好评产生质疑,随之推高电商行业的经营成本和消费者的购物成本,将“刷单”称为电商的“毒瘤”一点也不为过。

面对电商的“刷单毒瘤”,电商平台、快递公司等加强行业自律,深化自我监管,这当然是很有必要的举措。像电商平台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改进卖家信誉评价和晋升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存在“刷单”恶行的卖家予以惩戒,让有“刷单”劣迹的卖家不能继续开网店等,直接提高“刷单”的违规成本。但行业自律的手段和效果是有限的,他们所能约束的只是网店经营者和快递公司里的快递员,而与这两大系统无关的刷单从业人员却没有办法整治。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要彻底惩治、割除电商的“刷单毒瘤”以及其他互联网失信行为,不能只是依靠行业自律,必须尽快打上法律补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靠强有力的法律手段惩治“刷单”恶行。对于参与“刷单”行径的各个环节的参与者,不管是快递企业,还是网店经营者或靠刷单赚钱的个人,都有必要承担他们的违法成本。何勇

  ●建言

  长效监督 别搞一阵风

现在的刷单已经变得产业化,甚至已形成庞大产业链,如有的刷单平台上就有几万名成员,这从一个侧面看见庞大的市场需求;刷单行为也变得隐蔽化,为了避免被相关部门及购物网站发现并惩罚,刷单往往并不会密集进行,刷单员就如正常的消费者一样按照所有流程走完,还会多浏览几家店铺,多停留一些时间等等,显得更像是真正的消费者。

本有利于营造良好网购消费环境,可以由此规范商家行为的网购评价,变得不再真实,被一些商家玩弄于股掌,严重影响了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也架空了消费者的话语权,是对消费者的欺骗行为,更会让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变得更赤裸裸,更有恃无恐。这也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让潜心做质量的商家无法生存,弄虚作假的不良商家却能一路绿灯,赚得盆满钵满。

对于“炒信”行为,要能与时俱进,见招拆招,识破他们不断更新变换的花招、伎俩,这就需要购物网站负起自身职责,严厉打击刷单行为。更需要监管部门加大监管与惩处力度,不仅要对不良商家予以追究相关责任,加大对“刷单产业”的查处及逐渐根除其存在,对于提供经营平台负有监管责任的电商、购物平台等,也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向“炒信”宣战的做法值得称赞,只有大潮退去,才能看到谁在裸泳。同时,向“炒信”宣战,也不能只打“双11战役”,而要能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惩戒机制。只有各方尽起各自责任,严格依法行事,实行社会共治,才能切实保护好消费者权益,避免再被不良商家通过不正当手段“爆刷”权益。

戴先任

 ●反思

  综合治理 治标也治本

熟悉网购的人都知道,因为网络的虚拟性,在网上选购商品,除了寄希望于商家的诚信之外,可以参考的就是店铺的销量、人气、评价。而近几年,一些“刷单工厂”招徕成百上千个“刷手”组团“忽悠”买家,伴随销量节节高攀,网店和网购平台的信誉、竞争力却在渐渐失去……商家通过“刷单”制造虚假繁荣,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已是公开的秘密,在此现实下,对刷单造假者采取行动,可谓符合众多消费者的期待。

其实,早在2014年,国家工商总局在《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刷单”等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部门可以对商家进行查处,各电商平台也相继对“刷单”有所行动,但是,从现有的力度来看,不论是监管还是自律都不足以辨别“刷单”并控制其野蛮疯长,可见,网络交易中,监管不能再选择性失守。

打击“刷单炒信”,建立全网黑名单,当然是好事,但仅有黑名单,却远远不够。“黑名单”起作用要依靠“联合惩戒”从严执法、违法必究。首先,网络交易中的法律空白必须补上,才能在现实执行中有法可依。其次,网络平台要借不断通过技术升级屏蔽信誉造假,并且设计更为合理的信用评价体系,让好的商品、好的店铺不至于陷入“刷单找死,不刷等死”的恶性循环。除此之外,相关监管部门也需要通过技术手段和人工巡查相结合,并根据群众举报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

总而言之,《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书》,的确像是一封向电商“毒瘤”宣战的战书,但效果如何,只有期待后续电商平台、监管部门共同努力,反“炒信”之路起于“黑名单”的建立,但绝对不是有“黑”则灵!

吴左琼

  ●提醒

  铲除毒瘤 要避免误伤

部分商家利用网络虚拟交易,炒作信用等级,提升店铺信誉,不仅严重扭曲了电商信用评价机制,还误导了消费者,剥夺了消费者对商家信誉和商品质量的知情权,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重拳打击“炒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形成对市场规则和法治的敬畏感,让守法经营者一路绿灯,让违法违规者寸步难行,值得赞赏。但是,任何一项政策都不是完美无缺的,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需要做到既不放过任何制造虚假销售数据的“刷单”恶行,也要避免“误伤”诚信合法经营者。

一方面,要建立一套科学精准的“炒信”判断系统。各大电商平台不断进行技术改进升级,尽最大努力规避已有的系统漏洞时,还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炒信”判定标准。被“误判误封”的店铺也许可以忽略不计,但这不是那些遭“误伤”商家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理由。“炒信黑名单”机制的公信力,不仅在于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包括保护商家的正当权益不被侵犯。

另一方面,要建立有效的申诉解封机制。在成千上万被封杀的商家账号中,电商平台出现伤及无辜的情况在所难免,我们也不能吹毛求疵。关键在于提供积极有效的解决方案,确保被误判的商家有机会有渠道申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只有严厉打击“炒信”商家,并为被误判者提供有效的异议申诉机制,才能扭转“投机取巧者得利,诚信经营者吃亏”的怪象,从而最大程度地维护消费者、商家、电商平台等市场主体的利益,促进电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范佳富

●三言两语

推销产品有很多方法,刷单是最不划算的一种,也是最容易被戳破的谎言。

——琅琊小猪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炒起来的信用等级,只要买一次就再也不信了。

——蓝先生

上过一次当,然后再也不去那家店买东西了,任何东西都不买。

——张晓风

网上到处招聘刷单的,许多都号称日赚数百数千,这也是一个发现刷单者的突破口。

——李申

我觉得网站应该负更大的责任,消费者上当了,投诉到网站,网站根本不理睬。

——海之涯

刷了违法,不刷没人知道,惩治违法固然理所应当,但也应该考虑,怎样建立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

——梁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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