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猪兜风

应对诉讼 魅族发布新机之后还能做些什么?

骑猪兜风 2016-10-13 15:41:19    200742 次浏览

经济观察网 沈建缘/文 最近,魅族低调地推出了智能手机新品——魅族MX6,售价1799起,搭载全球首发IMX386以及新型电池。自创立以来,通过提出“青年良品”的设计理念,魅族在产品外观和硬件设计上拥趸众多。低端走量策略加之在特定的市场上找到特定的目标消费群及互联网营销手段,使魅族位列中国手机制造商第八位。据IDC的数据显示,魅族2015年出货量为2482万台,销售量增长350%。

但这并没有改变一个事实,定位小而美的魅族正在面临发展历史上最艰难的时刻。

艰难时刻

今年6月,宣布其已对魅族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指控魅族侵犯了高通覆盖智能手机多种功能和技术的多项专利,包括与3G(WCDMA和CDMA2000)及4G(LTE)无线通信标准相关的专利,索赔5.2亿元。目前,起诉状已提交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毫无疑问,魅族并非身处一个“未知”的世界。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创新、改善创新环境已经表明了态度。在7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该方案着重提出了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并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方案中包括了106项的具体措施并涉及众多相关部委。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迄今为止,包括华为、中兴、联想、OPPO、Vivo,乐视、小米、格力、360奇酷等国内的100多家手机厂商都签署了与高通的专利许可协议。

另一方面,智能手机销量增长正在放缓。国产智能手机行业有不少技术和专利积累排名靠前企业正在加快海外市场布局。小米在今年6月向购买了1500项专利,以避免进入国际市场是各种潜在的知识产权纠纷。技术和专利是创新者的护城河,即便技术创新如华为这样的公司,每年需要缴纳的专利许可费用也高达3亿美元。从尊重专利出发,到逐步拥有自己的专利,这是任何一个行业、一家企业的长远发展之道,没有捷径可走。

行业发展的走向是可以预测的,但企业商业模式和形态的改变却无法预测。魅族的着眼点似乎是让业务从低价走量机型转向高性价比和丰富体验上来。作为国内为数不多的支持开发者生态圈的手机厂商,魅族通过为开发者提供开发接入支持、产品上线发布、产品运营推广等综合服务,帮助其开发创新应用。但相比国内其他手机厂商,几乎月月发布新机的魅族,仍在实现盈亏平衡的道路上跋涉。接受5.9亿美元入股和开设自己的应用商店,都是魅族为实现转型而采取的“战术”的一部分。

对魅族来说,“销量是一回事,创造持续赢利能力是另一回事儿”。面对逆势增长的压力,魅族需要在核心领域积蓄新的力量,也需要下一些大赌注。2016年初,魅族科技创始人黄章在公司年会发表新春致辞时表示,该公司2016年的目标为“稳增长,创利润,挺进IPO”。

魅族的着眼点,是寻求更多资金以完成下一步发展,包括高度业务驱动的团队;具备新销售理念的线下渠道的构建,以巩固既有的阵地。

魅族科技副总裁李楠曾表示,2016年将投入阿里巴巴入股的大量资金使产品“在高端产品的设计上有很大变化。”但他同时也宣布2016年将控制销量增长,预计目标销售2500万部,与去年暴增350%相比,将仅增长25%。在发布上市计划的同时,魅族宣布将对公司进行裁员,比例不超过5%。这表明该公司实现业绩目标的过程并不像想象的那样容易。

魅族的主要压力在于持续发布新机的资金链压力。因为在手机厂商所处的生态链中,供应商往往要求手机厂商下单先打款,发布一款手机,动辄需要几亿甚至数十亿的资金。而若想更进一步,则必须投入研发、把质量做上去。投入营销、继续构建线下渠道,这都需要有有外来资本介入。当然,这也是为什么IPO会被提上日程。

寻路IPO

在2014年亏损两亿之后,魅族2015年尚未宣布实现盈利,如此的话则魅族目前应该尚不具备在A股市场进行IPO的资质,至少从目前起到2018年必须连续三年持续赢利。而实现真正上市,按照目前的发行速度,乐观估计也得到2022年。

魅族目前要完成上市融资,除却IPO,借壳上市也不失为一种快速路径。但根据证监会的要求,借壳上市审核等同IPO。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显示,对主板和中小板IPO发行条件的相关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而判断这一诉讼是否构成重大事项的标准,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高通索赔金额高达5.2亿元,显然达到重大诉讼的标准。

另外,监管层对于知识产权诉讼对拟上市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表示了高度的关注,知识产权问题是“绕不过去的坎儿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中,第五条指出,“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对于以手机生产制造为核心业务的企业来说,其主营业务高度依赖于这些知识产权,如果构成侵权,则企业的生产经营将会遭受重大影响。参考手机行业相似案例,深圳一家手机制造商天珑科技于2014年买壳创智科技,后者2012年主动退市至三板市场。天珑科技2016年6月向深交所提交重新上市报告,8月5日,接到深交所发出的近百个问题的质询清单,其中对天珑科技知识产权授权情况的问询包括,需要“详细说明与高通、联发科等企业的专利授权情况,包括实际专利费的使用和支付情况”。这说明监管机构对于手机行业拟上市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判断已经与知识产权问题高度关联。很显然,魅族与高通的诉讼期间,魅族无论取一种方式上市融资,证监会都会要求企业不能有“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考虑到目前,魅族尚未进入相关上市申报和审批流程,在这些显而易见的难题面前,除了IPO和借壳等路径,魅族也可以通过引入外部投资者,以股权置换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在私募市场拿钱也不是不可以,但就目前资本市场的情况来看会越来越困难。资本投资者对于投资回报的考量,某种程度上都会对魅族的发展带来影响。

而随着经济增长放缓,市场趋于饱和,中国智能手机行业已进入残酷的洗牌期,与错过发展周期和抢占海外市场的时间窗口相比,不如让发展的归发展,法律的归法律。

魅族与高通重新回到谈判桌上来,并不需要太多的远见,但需要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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