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真正让消费者放心网购,让诚信经营的电商有序竞争,既要建立起发现和查处网售不合格商品的常态化长效机制,也要建立起消费者维权的快捷通道
10月9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对淘宝、天猫、易迅和京东商城等一系列网上购物平台产品抽检的结果。抽检总共提供有效送检样品497批次,检测发现172批次商品质量不合格,总体不合格商品检出率为34.6%(10月10日《北京晨报》)。
尽管不少人对网购商品质量不看好,但不合格商品占到了抽检商品的三分之一以上,还是令不少人大吃一惊。震惊之余,带来的是一连串的疑问,网售商品不合格率如此之高,咋办?在网上购买到不合格商品,咋办?
对此次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工商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依法查处,相信会给那些电商和电商平台带来一定的震慑。尤其是对其中的两批次假冒商品,应当按照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在记者会上的表态,既要让第三方交易平台对网店切实负起责任,又要增加网络售假的违法成本,即使将企业罚得倾家荡产也在所不惜。毕竟,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为罚得售假电商倾家荡产提供了法律依据。只有罚得那些不良商家倾家荡产,才能让网售商品质量真正成为电商生存的主要因素。
职能部门对网售商品质量实行抽检,只是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途径之一,这种形式还需长效化、机制化,使之逐渐成为预防和杜绝网售不合格商品的重要渠道。在实际生活中,网售商品质量好不好,消费者感受最深也最直接。网购到不合格商品时,如何方便快捷维权是每一个消费者最为关心的话题。在以往,由于不懂维权或者维权渠道不畅、维权成本过高等原因,不少消费者在网购到不合格商品后,往往以自认倒霉的心态放弃维权。如此一来,更加助长了那些不良商家的侥幸心理。
当消费者网购到不合格商品,完全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的规定要求退货,经营者也应当负责退货。但何谓不合格商品,应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这是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前提,也是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必须。一旦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如果超过十五日未退货,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8条和第14条规定,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予以处罚。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运费等费用,而且对于经营者有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欺诈行为的,还可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的3倍,最低不少于500元。只有这样,才会让那些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不良商家得不偿失。
离一年一度的网购狂欢节“双11”只剩一个月了,此时公布抽检的网购商品质量,其震慑性不言而喻,既给电商和电商平台敲响了警钟,也提醒消费者理性网购。但要真正让消费者放心网购,让诚信经营的电商有序竞争,既要建立起发现和查处网售不合格商品的常态化长效机制,也要建立起消费者维权的快捷通道,形成促进网售商品质量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