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前夕,央行再放大招。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又称“261号文”)。
其中一条条例引来了广大吃瓜群众的围观:自12月1日起,支付机构在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签订协议约定账户与账户、银行之间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超出限额和笔数的,不得再办理转账业务。
消息一出,舆论炸开了锅。在大部分人看来,央行又开始“整顿”移动支付了。有网友表示:果然是亲妈和后妈的区别,在央妈的大肆打压下,支付宝能混到今天这水平,真心不容易。
不过,事实似乎并非如此,央行此举,实则是为打压电信诈骗。
这些年来,央妈似乎怎么也摆脱不掉“护犊子”的名声,但这一次,央妈还真没偏颇谁,除了支付机构外,央行同时也给各大银行下了通告:
新规指出,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采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
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
除此之外,值得的一提是,此次新规再次砍掉了传统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银行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也就是说,同行异地取现从此步入免费时代。
那么,支付机构会就此躺枪吗?
从细则来看,央行仍旧给支付机构留下了自主操作的余地,首先,虽然限额,但是没有支出具体限额多少,这意味着,支付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风控水平和能力自行和银行协商转账限额和笔数。对某些大平台而言,几乎没什么实质性的影响。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央行第一次对一直机构进行限额。
2014年,据华尔街日报报道:央行提出了每月人民币1万元的移动支付限额;
2015年,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显示: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且支付机构应当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
从2014年到2016年的上述条例来看,不难发现,随着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支付机构所承担的责任也越来越重,但与此同时,消费者在进行网上支付时,所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小。可以肯定的是,“一个健康发展的行业需要监管,同时监管也在不断开放和进步。”这意味着,第三方支付正在不断向前向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