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学术界的鸦片“SCI”亟待改进)
文:李连达|李贻奎
长期以来,特别是近期有些专家对“SCI”在我国学术界的现状及危害有大量报导及评论,数据可靠,论点正确,发人深省。“SCI”之危害已甚于鸦片,不仅每年向国外进贡数十亿版面费,更严重的是破坏了我国学术界的健康发展,完全同意各位专家的远见卓识。但是如何根治这一顽疾,尚需良策。有些不成熟的看法供参考。
一、“SCI”之害严重到如此地步,问题在下边,根子在上边。科技、文教、卫生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在制定院士、教授、专家、各种荣誉称号,评定职称,晋职晋级,评选课题、评成果、评奖,评定研究生学位等,花样繁多的各种各样评审标准,将“SCI”论文数量、影响因子、引用次数等列为重要标准,甚至是必不可少的金指标。使广大学者、被评对象,有SCI则生,无SCI则死,逼良为娼,弄虚作假,他们自己应主负责,但主管部门的不合理评审标准、不合理要求,更应负主要责任。
二、盲目追求SCI数量、影响因子及引用次数,实质是缺乏民族自尊心,缺乏民族气节,崇洋媚外,自卑自贱,甚至是卖国求荣、卖祖求荣的汉奸行为。
三、目前解决此问题多为治标不治本,治下不治上,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必须标本兼治,多部门多方面通力合作,下决心加以治理。
四、建议:
1、今后制定各种各样审评标准时,不应以SCI论文数、影响因子及引用次数作为评审标准。应删除此类指标。
2、今后应鼓励最好的论文,最杰出的学术成果及科研贡献,首先在国内刊物发表,然后可以在国外用外文重复发表。国内外发表的论文同等待遇,不应重奖SCI,贬低国内刊物发表的论文。
3、学术性、科学性、技术性评审标准,不应以论文论英雄,更不应以SCI论英雄。应以学术水平、科学贡献的实质性成果作为评审标准,例如医生评定标准应以治病救人的水平,防病治病能力为主要标准,而不应以论文数量(SCI数量)为标准。又如袁隆平院士的学术成就的评审应以粮食增产数量及质量等实质性结果为评审标准,而不应以SCI数量为标准。又如基础科学研究应以创新发展的新发现、新理论、新突破的实质性成果及科学贡献为标准,而不应以SCI论文数为标准。诺贝尔奖的评选标准不是SCI论文数,其评选办法及标准值得借鉴。
4、我国各类科学性、技术性及学术性的评审标准、审评办法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等,应进行全面改革、修订、完善。
5、过去的唯成分论,现在的唯SCI论是压在科技人员头上的两座大山,过度行政化、等级化、特权化是阻碍科技事业创新发展的铁锁链,移山开锁,任务艰巨,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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