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猪兜风

欧盟取消漫游费“朝令夕改”值得学

骑猪兜风 2016-09-28 13:41:53    201018 次浏览

欧盟将于2017年6月15日起取消欧盟成员国之间的手机漫游费用。届时,使用欧盟各国移动通信运营商手机服务的用户,在欧盟28个国家范围内旅行时,使用通话、短信、数据流量等服务将不会收取额外费用。

为了照顾电信运营商的成本,欧盟还将在取消漫游费后附加一些“合理使用”政策,防止个别用户滥用免费漫游权。但是相关草案在9月初公布数天后就被欧盟委员会撤回,至9月21日又公布了一个修改版本。是什么原因让欧盟委员会“朝令夕改”呢?

9月初,欧盟公布的草案版本强调了一些限制条件,例如用户可享受免漫游费待遇的天数等。这一份草案规定,欧盟的电信运营商的用户在欧盟28个国家范围内旅行时,可享受30天免漫游费的通话、短信、数据流量等服务。前提是,在此之前需要在本国完成入网,否则就需要支付漫游费用。此外,用户每年可享受免漫游费待遇的总天数之和不能超过90天。

电信通信运营商仍可根据‘合理使用原则’,对“永久漫游”用户收取一定的漫游费用。用户因为价格原因在本国长期使用别国移动通信运营商提供的电信服务,或长期在他国居住的用户仍坚持使用本国移动通信运营商的服务的,仍将被收取漫游费。

做出90天限制的依据是欧盟的自由流动协议规定,该协议规定欧盟公民在他国逗留超过90天需要进行登记。

这些措施是为了防止有人在通信服务价格较低的国家购买SIM卡,到通信服务价格更高的国家长期使用。

但这些“合理使用”政策受到消费者团体的一致攻击,消费者团体认为对漫游总天数的限制有违取消漫游费的初衷。因此欧盟委员会很快就撤回了这一版本。

新的草案不再对用户的漫游时间或漫游期间的通信使用量进行限制。而是允许运营商以一定的标准判断用户是否滥用免费漫游权。例如,用户的某张SIM卡几乎只在漫游时使用就有可能被认为是滥用免费漫游权。此外用户注册多张SIM卡用于漫游使用也被视为滥用免费漫游权。

如果符合上述情况,运营商可以向用户收取额外的费用。收费标准也比如今的漫游费限价大幅下调——语音通话每分钟4欧分、短信每条1欧分、数据流量每兆85欧分。如果运营商能够证明提供免费漫游服务危及到其国内的资费体系,也可以按照上述标准收取费用。

欧盟委员会数字经济和社会委员古泽·奥廷格说:“这份草案将保证我们能够在2017年6月15日取消欧盟境内移动漫游费用。同时,也将确保运营商有办法避免免费漫游服务被滥用。”

这句话不仅显示了欧盟委员会对取消漫游费的决心,也暗示着取消漫游费是一个需要平衡各方利益的复杂工程。欧盟在取消手机漫游费一事上并非一蹴而就,从2007年首次限价到如今的全面取消经过10年漫长过程,其间几经角力。

欧盟第一个手机漫游费限价法规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后漫游通话费大幅下降,但漫游发送短信的费用仍居高不下;2008年9月,欧盟委员会提出欧盟手机漫游费限价新法规议案,把限价范围扩展到手机漫游发短信及上网业务上,该法规于2009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作为欧盟单一数字市场战略的关键一环,欧盟的最终目标是取消手机漫游费用,但是相对于限价方案的顺利推进,取消手机漫游费的立法过程进展却相当缓慢。

自2013年起,前后两届欧盟委员会曾多次提出相关议案,欧洲议会也曾于2014年4月投票通过立法草案,要求于2015年12月15日全面取消欧盟成员国间的手机漫游费用。但出于对本国电信运营商利益的保护,2015年4月的欧盟部长级会议驳回了该项立法草案。

欧洲议会、欧盟委员会和代表成员国的欧洲理事会三方不得不就此又进行了一轮磋商,终于在2015年年6月底达成一致,全面取消漫游资费的时间被向后推迟1年半。

而即使在法律方面“板上钉钉”,取消漫游费仍有许多工作要做。此次有关“合理使用”政策的“朝令夕改”只是其中的一项。欧盟机构还要和成员国就稳定国内电信服务价格、漫游批发结算体系改革、协调各运营商之间利益分配以及完成技术对接等方面继续展开协商。

相比欧盟,我国取消漫游费无疑更显得干净利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电信管制机构和电信运营商要做的工作更少。在这种情况下,更应该严密组织,提前准备,留出容错余地,在资费体系改革、技术对接、人员培训方面做好充足准备,把好事办好。

内容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