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猪兜风

新规为P2P行业“正身” 优胜劣汰整合开启

骑猪兜风 2016-09-28 06:26:31    200745 次浏览

  本报记者 李玉敏 实习生 周颖 北京报道

  网贷行业监管细则落地后,甚至有人悲观地表示“网贷已死”,但网贷之家创始人、董事长徐红伟却表示,“我是一个乐观的人,如果站在更长的时间轴去看的话,这个暂行办法还是比较温和的,甚至后面还会出来更严格的管理制度。”

  暂行办法出台后,徐红伟认为是“金靴子”落地,总体对行业利好,解决了行业身份合规与否的问题。同时,行业的洗牌也开始,缺乏竞争力的中小平台会被淘汰,另一方面一些真正的大佬开始加速进场。

  炼狱还是天堂?

  作为中国P2P行业的见证者,徐红伟在会上表示,P2P行业有一个“舆论鸿沟”,外面不了解的人会觉得是“炼狱”,而传统金融机构或业内人士却玩得不亦乐乎。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8月底,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2235家,相比7月底下降了46家,环比下降幅度为2.02%,而在一年前的2015年8月,正常运营平台为2283家。

  徐红伟表示,从去年开始监管征求意见稿出来以后,虽然平台数量一直在降,但是参与的人数和贷款余额还是保持在比较高的成长。8月P2P网贷行业投资人数上升至351.80万人,环比7月上升了1.04%;单月成交量为1910.30亿元,环比7月增长了4.40%,同比增长了96%。截至2016年8月底,P2P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为25815.09亿元。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累计问题平台1778家,约占全国互联网金融机构总数的43.1%。但这1000多家问题平台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其实只有网贷投资总量的3%左右,另外95%以上的投资人和97%以上的资金还在赚钱。

  在徐红伟看来,P2P网贷的本质是“21世纪不需要资金池的银行”,当然这个银行是打引号的“银行”。监管合规是P2P走向可持续发展是必由之路。而且这个行业率先真正实现利率市场化。

  据他介绍,此前有平台的年化利率高达30%-40%,平均高达20%。2016年8月,网贷行业综合收益率持续下行,为10.08%,环比下降了17个基点,同比下降了290个基点。这样的结果是,平台从业人员,从原来的高利贷从业者变为现在银行、券商等传统金融机构的正规军转型居多。

  合规压力之存管和ICP证

  在徐红伟看来,暂行办法候中,取得ICP证、备案;禁止P2P网贷平台开展线下理财;进行银行资金存管这三项对所有业务类型互金机构都会产生较大影响的条款。就ICP经营性许可证而言,2235家平台中,截至2016年9月7日约有243家平台拥有有效的ICP经营性许可证,约占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10.87%。

  徐红伟也表示,“这243家获得ICP许可证的平台中,95%以上都是第二类ICP许可,经营范围是电商,而监管要求经营范围必须是‘金融信息服务’,这样的合规也只是打了个擦边球。”

  徐红伟也表示,现在行业比较担心的问题是,ICP经营许可证和银行的存管要互为前提,这样就进入了一个死循环。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9月7日,与银行完成直接存管对接的平台只有45家,仅占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的2.01%。

  在资金存管方面,城商行相比大行和股份制银行会更加积极。为此,徐红伟建议:“如果对自身业务比较有自信的话,不建议平台去一些小的银行进行存管。因为存管细则出来后,一些中型银行也会启动这个业务。而且对接小银行,因开卡不便等问题,反而会制约自身的业务发展。”

  不同模式突围与困境

  分析P2P平台的主要模式,徐红伟认为车贷和消费金融合规性最好。比如2015年7月初至2016年6月底全国至少有1070家P2P网贷平台有涉及车贷业务。平均借款金额在10万左右。因此,车贷和消费金融成为了大部分考虑转型平台的首选。大量平台的涌入,可能使车贷和消费金融由蓝海变红海。

  其他的房贷、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等存在一定的合规风险,而类资产证券化则不符合规定。

  首先这些业务涉及金额较大,容易超过借款余额上限。以房贷为例,不区分企业和个人借款的情况下,有96.06%的平台单个标超过20万;有80.30%的平台单个标超过100万。

  在徐红伟看来,供应链金融还有一个风险,上下游企业可能是核心企业(也就是平台的股东)的关联企业。虽然在《暂行办法》中没有限制关联企业融资,但是供应链金融仍可能涉及到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此外, P2P网贷平台和融资租赁合作也存在合规风险,通常平台以融资租赁公司回购作为保障,少数平台还会引进担保机构对投资人进行本息保障。融资租赁公司则通过P2P网贷平台,将收租权转让给投资人。由于融资租赁单个标的金额大,故而单个借款人的借款余额容易突破100万。加上部分融资租赁公司的转让方式可能涉及到不符合规的债权转让。 (编辑:重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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