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节刚过,国庆黄金周又将到来,通过旅游网站报名出游,成为不少消费者的首选。近日,省工商局、省消协根据我省辖区“AAAA”级以上景区在省内或省外在线旅游平台或网站上的旅游线路、产品或网页促销活动等内容定向监测结果,联合向消费者发布在线旅游消费风险提示,并建议消费者出游时应擦亮双眼,谨防消费陷阱和霸王条款。
提示1:别被“火爆”忽悠
据了解,此次监测结果显示,多数在线旅游网站不同程度存在使用绝对化用语、虚假宣传、经营者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等问题。
例如,某在线旅游平台推介最新线路一日游,标明纯玩,但实际内含参观大山土特产中心的项目,而大山土特产中心实为购物超市。另外,各地在监测包括交通、酒店、旅游景区等其他在线旅游产品时发现,有经营者常发布诸如“火爆”“名额有限,欲购从速”“仅此一天”等虚假宣传吸引网购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省工商局、省消协提示,消费者在网购旅游产品时要警惕经营者的虚假宣传行为,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拒绝参加以户外徒步群、保险公司、保健品公司、网络公司等非法黑社以旅游公司授权、奖励等形式的出游。
据介绍,正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网点)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依法登记,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提示2:小心低价陷阱
“监测人员在监测外省某旅游平台时发现一款产品,标注2日游报价为299元起,含高山草甸、漂流并标注‘本线路行程无购物,无自费’等内容。实际上,漂流门票198元及索道费用均要消费者自理。”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对在线旅游市场监测发现,一些旅游网站、淘宝商家虚标低价招揽消费者。消费者浏览旅游服务网页信息时,容易被低价幌子所吸引而购买,陷入价格陷阱。
该负责人分析,商家在网站上已标示价格,并标注“本线路行程无购物,无自费”,却要消费者另外购买漂流门票及索道费用的行为显然不合法。消费者在选购相关产品时应仔细注意看清经营者的“文字游戏”。
提示3:维权切莫过激
省工商局在对国内几个大型在线旅游产品交易平台监测时还发现,旅游合同内多含有“出现单间,由客人补足房差”“不去景点不退门票”“因不可抗力状况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付”等不公平格式条款。在酒店房型报价中“不可取消”之不合理条款的占比极高,达到所有在线提供房型的80%以上。
省工商局、省消协提示建议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明确旅游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并索要和妥善保存发票。合同、旅游行程单、发票或收据都是重要证据,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
“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纠纷时,消费者切不可采取拒绝登机、登车、登船等过激行为,要注意保留消费凭证等相关证据,如宣传网页页面、签订的相关合同、购买的产品、相关产品及服务的收据或发票、对相关侵权行为的录音、录像等。”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与在线旅游服务平台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可向工商、消协、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相关行政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