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微信广告中“吹牛”,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洛阳银行郑州分行近日被工商部门开出40万元罚单。该案为河南省首例企业利用微信公众号虚假宣传遭工商部门惩罚的案件。
洛阳银行郑州分行的微信公众号从2015年下半年起持续发布理财产品广告。其中,“抗降息最佳产品——洛阳银行‘大额存本取息’储蓄产品,降息不降收益,5年期利息提前得”等内容,被放置在了醒目位置进行推送。郑州的魏先生今年办理该项存款理财业务不久了解到,该行所称的这项业务并非“最佳”,其他金融机构推出的理财产品的收益比该行的更划算。魏先生认为受到了欺骗,便向郑州市工商局反映。
工商部门调查了解到,当事方利用微信广告宣传反复使用禁用词语“最佳”,描述其金融产品与服务,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对洛阳银行郑州分行罚款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