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讯 8月12日上午消息,海淀法院发布案件快报,刘心武以侵犯著作权将世纪超星公司诉至法院索赔2.7万余元。
不满对方擅自将自己对作品放到网站上传播、出售,刘心武以侵犯著作权将世纪超星公司诉至法院,索赔2.7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刘心武诉称,其系《果实累累》、《刘心武代表作》图书的作者,对该书享有合法著作权。2016年,刘心武在世纪超星公司网站(www.chaoxing.com)中发现有上述作品,经查明,系超星公司未经自己许可,擅自将上述作品电子化后上传至该网站并传播、出售,以供读者下载、阅读,牟取高额利润。
刘心武认为,世纪超星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对上述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另外,为追究世纪超星公司的法律责任,其还支付了律师费、公正费等费用,相关费用亦应由世纪超星公司承担,因此起诉要求判令世纪超星公司停止侵权、从网站上删除上述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27212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