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苏苇 苏奎
[网约车平台通过补贴聚拢了大量的司机和乘客,成为中国第二大互联网交易平台,据报道,2015年仅最大的一个出行平台就完成了14.3亿订单量。]
人们常说,市场有其自身的规律:通过充分的竞争和讨价还价,一个愿买、一个愿卖,只要交易双方愿意自治,对商品的质量和价格能够自由达成一致,并不需要政府制定特别规则来干预市场。
近年来,天猫淘宝等电商平台迅速走红,它提供了线上交易的虚拟“场所”,商品成交后,由线下的物流系统配送。买方对卖家公开评价,通过这种所谓的“声誉机制”形成了一种较为有效的“自监管”模式。虽说网购有假货泛滥之虞,但总体上还是获得了老百姓的认可。《2015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我国电子商务年交易额高达18.3万亿元,其中网络零售市场规模为3.8万亿元,同比增长35.7%。
如果把视线转向移动出行,网约车平台通过补贴聚拢了大量的司机和乘客,成为中国第二大互联网交易平台,据报道,2015年仅最大的一个出行平台就完成了14.3亿订单量。但是,负面新闻报道也随之而来,大量明显不符合平台对外宣称标准的车辆、司机上线提供服务,乱收费、恶劣天气不透明加价,甚至出现性骚扰和刑事案件。显然,网约车在服务质量和司机管理上出现了不少问题,或者说失灵了。实际上,网约车平台也采用了类似天猫淘宝的评价机制,那么,平台的自监管模式为什么会失灵呢?
首先,移动出行平台除了提供类似电商平台的信息居间服务,让司乘在App对接之外,主要经营的还是一种位移服务,并按一定的比例从每单交易中获得抽水,实现营业收入。在交易对象上,移动出行平台与天猫淘宝售卖的物品有很大不同。
天猫淘宝上,大部分交易的是各种各样的物品,它们的质量几乎不会随着空间的转移而变化,但位移服务是一个运输过程,服务质量与空间、时间密切相关。确切地说,位移服务交易的是一种时空转换关系:乘客出了钱,平台组织司机将他(她)从起点送至终点,这个过程必然会消耗时间,以完成空间移动的服务。或者说,乘客支付的车费与时空转换的效率有关,如果司机选择了错误路线或绕了路,或由于道路拥堵,乘客增加了额外支出,这时即使乘客多付了费用,但出行的效用(从起点到终点的位移)却没有增加。
可见,服务的质量取决于司机、车辆、路况等条件,和天猫淘宝售卖的物品有很大不同,服务质量的不确定性相对大很多,这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司乘双方评价的客观性和意愿。更重要的是,与其他电商不同,移动出行平台本身是交易的一方,是交易的直接利益方,而非真正意义的第三方,评价系统的作用自不相同。
其次,位移服务的完成,司乘双方不但要“面对面”完成交易,而且还会共同身处狭小的车厢,一起经历一趟出行过程。而天猫淘宝商品成交之后,由物流系统完成配送,买卖双方可以完全不照面,因此,不管是“好评”、“差评”,买卖双方做出独立客观判断的机会要大得多。相反,出行平台中彼此面对面打分时,“说真话”(尤其是给差评)的可能性明显下降,这也会影响自监管机制的正常发挥。
再次,天猫淘宝的交易各环节在时空上可以相互分离,从买方下单确认交易、卖家发货、物流送货,到买方收验商品,使用后不满意退货,每个阶段都可以拆分进行,这就为双方充分表达评价意见提供了相对充裕的时间、空间和机会。但是,网约车服务各个环节是紧凑的、不可分割的,从App叫车、司机提供位移服务,到乘客付费、双方相互点评,交易完成所涉及的空间,就是有限的几个点——乘客App下单点、服务提供的起点和终点以及车厢内,时间段是从乘客下单到网约车提供服务的那段时间历程。这种运输过程相对紧凑,难以拆分,运输产品不可退换,评价不能换回新的产品,也使得自监管机制不容易发挥出其功效。
最后,位移服务这种“面对面”交易形式,还有一个特征,就是当司乘双方在手机App下单确认交易时,可供选择的司机或乘客数量有限,不像天猫淘宝那样,同类商品数量众多,可以自由做出充分的选择和判断。显然,在一定时间空间约束下,可供选择的对象数量有限,甚至根本没有选择权,且服务产品差异性小、同质性高,造成了供求两端均无法展开充分的竞争,评价系统对于双方的后效约束并没有那么强,也就是说,即使评价系统是可靠的,其价值也不能与其他电商相提并论。
总之,相比天猫淘宝这样的电商平台,网约车平台当下是在组织提供位移服务。而位移服务的上述特征,决定了司乘之间的自监管模式有着天然的“缺陷”,需要政府提供基本的公共监管。
诚然,监管必有成本,甚至可能存在监管“俘获”的风险,但当监管给全社会带来的收益大于其自身成本,亦大于放任自流的市场所产生竞争失序、服务质量难以保证、消费者利益被过度攫取等社会损失时,这样的监管是适当的,也是必要的。
(作者冯苏苇系上海财大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研究员、交通经济与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苏奎系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