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绩效奖励“阳光化” 科研人员: 不用突击花钱了)
卢丽涛
[科研花钱和工程经费不同,科研是高风险项目,三到五年内,未知的东西太多,改革尊重了科研的不可预见性,以前科研经费都是各部委管,现在权力下放,很多财务项目可以调整,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博士毕业的王磊(化名)在东北某国企科研部门工作,主持过多项重大科研项目,对于过去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僵化深有体会。“我做了很多国家项目,有些是技术验收过了,但是财务验收过不了或者被收回部分违规资金。”王磊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
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正是着力于解决像王磊这样的科研人员碰到的问题。
“《若干意见》最大特点是尊重科技创新的规律,尊重科研人员的劳动,体现了习总书记讲过的科研经费为创新服务,不是科学家为经费服务。”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副院长郑海荣对本报记者说,这是十年内对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的最大动作,真正做到了以人为本、遵循规律,增强科研人员的成就感和获得感,科研人员对此颇受鼓舞。
下放预算调剂权限
王磊说,按照过去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式,会经常遇到多个部门来公司做评审和检查,填写各种表格,极大影响工作效率。申报课题程序复杂繁琐,尤其是财务申报,写简单了说写的理由不充分,砍预算;写细致了以后花起钱来不好花,因为财务验收的时候,完全按照几年前申报的条条来对比。在过去这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下,高校的项目老师硬生生被逼成了专业会计,极大影响了科研精力。
《若干意见》指出,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简化预算编制科目,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看到这一条,王磊笑着说,其实,原来科研项目编制预算都是“瞎写”,谁能知道未来两年会去哪儿、去几次。
对此,曾主持过多项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郑海荣称,科研花钱和工程经费不同,科研是高风险项目,三到五年内,未知的东西太多,改革尊重了科研的不可预见性,以前科研经费都是各部委管,现在权力下放,很多财务项目可以调整,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若干意见》同时提出,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
这一点也深受科研项目带头人欢迎。郑海荣对本报记者说,科研人员的绩效劳务费明确了。以前拿了很多钱不能用于人身上,比如以前100万的科研经费,90万都要用于购买设备,国家对于科研人员是按照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但对于一些马上需要投入人力的课题,没有劳务激励费就很难开展。现在可以按照比例来安排绩效激励。
解决突击花钱问题
在《若干意见》出台之前,科研项目结题时或者年底突击花钱现象普遍。对此,王磊说,一个项目一共可能需要2~4年,但是项目批复,科研经费到位已经过了几个月,花起来又费劲,现在各种辅助材料要求很多,高校老师们也想着怎么给自己保留点经费导致钱花不出去,一眨眼就到了年底,所以只能年底突击花钱。
《若干意见》提出,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这项改革也深得科研人员的认同。王磊说,有些项目其实做起来花不了那么多钱,就会剩下,怕到时候收回就只能突击花钱,现在这样绝对利好。
《若干意见》还强调,强化法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郑海荣表示,政策给了项目承担单位以自由,但是内部也要制定规则,保证项目经费确实用于科研人员身上,不能弄虚作假,无限制地加到个别几个人身上。
所以,《若干意见》规定,2016年9月1日前,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要制定出台差旅费、会议费内部管理办法,其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2016年年底前,项目主管部门要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项目承担单位要制定或修订科研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和报销规定。以后年度承担科研项目的单位要于当年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
责任编辑:李德雄_NT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