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赵先生通过中通快递寄出一款全新超人玩偶、一张全球限量版海报及限量认证书。当天,赵先生发现收件快递员在朋友圈晒出多张疑似其玩偶的照片。16日,快件寄达后海报及海报认证书丢失,损失超过万元。中通方面称,目前仍在对此事调查核实。据赵先生称,超人玩偶价值1250元左右,海报为全球限量版,上面有《变形金刚4》全体主演的亲笔签名,目前在网上的售价达到了1万多元,还有升值空间。截至19日,赵先生仍未收到中通快递的反馈(7月20日《京华时报》)。
从报道中可知,要不是赵先生加了快递员的微信,看到该快递员在朋友圈发布与超人玩偶的合影,恐怕根本不知道所寄快递是如何丢失的,甚至在主张权利时要吃哑巴亏。更重要的是,此事件暴露出部分快递企业在迅猛发展过程中责任缺失,对快递员和营业场所管理不到位。
在人们注重权利维护的当下,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已从法律规定逐渐普及为众所皆知的社会常识。如果能够查实中通快递的这名快递员私拆消费者邮寄的包裹并上传至朋友圈炫耀,说明其缺乏起码的底线意识和规则意识,应该承担行政处罚责任乃至刑事责任。而且,该快递员系公司员工,私拆包裹属于履行工作职责时的故意行为,快递公司负有管理不善的责任,应该对此承担赔偿责任。需要强调的是,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发生延误、丢失的,寄件人不仅可以根据邮政法主张权利,还可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主张权利。此事件中,即便寄件人未购买保价,存在重大过错的快递企业也不得以“未保价邮件的赔偿不超过资费三倍”之规定来推脱责任,而应就寄件人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
应该说,能够通过朋友圈发觉所寄包裹出现异常并及时跟进的赵先生还算幸运。但是,在部分快递企业管理不到位、监管不给力的背景下,更多丢失、损毁快递的寄件人恐怕就没有赵先生那么幸运。在快递公司内鬼损毁、替换、窃取快件的情况下,由于缺乏有效证据,寄件人很难有效挽回损失。据报道,有消费者邮寄手机或笔记本电脑丢失只能获赔三倍邮费,这显然是快递行业不尽如人意的污点。
如前所述,对快递员私拆包裹现象,责任主要在于快递员和快递企业,寄件人不存在任何过错。在快递业竞争激烈的今天,快递企业不能再单纯依赖低价策略来赢得市场,而应从提升管理水平,优化服务质量,重视日常培训着手,不断提高客户的消费体验,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赖。试想,要是涉事快递企业能够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在快递收发网点等关键场所安装高清监控,并要求上门取件的快递员使用类似“执法记录仪”的便携式监控和随身快递扫码仪,实现无遗漏的全程监控,那么快递员不至于胆大妄为到私拆包裹并上传至朋友圈。
同时,作为监管部门也要更加重视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权利,赋予快递企业更多责任。如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除要求对保价快递按保价金额赔偿外,对于普通快递的损毁,只要寄件人能够证明物品价值或损失,快递企业就应照价赔偿,除非其能够证明自身不存在过错。这也符合民事法律中的公平正义原则,并能倒逼快递企业尽到主体责任,切实开箱验视,妥善运输包裹,少些暴力分拣。唯此,才能让人们安心地享受快递服务,不必担心快递被偷梁换柱和暴力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