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分享经济的业态之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约车)终于获得合法的身份,拼车、顺风车出行方式也得到支持、鼓励。
经过9个多月漫长的“意见征求”后,《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两个规范车市场的文件已于近日正式出台,新政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28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说,明确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以及平台公司应承担的承运人责任、具体的营运条件和规范经营行为的要求,将支持网约车平台公司不断创新规范发展。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新政体现了监管部门“依法治理,规范经营”的决心,有助于目前趋于无序竞争的用车出行市场回到健康发展的轨道。但新政效果如何,还有待通过地方细则制定与实际执行环节来检验。
8年报废年限取消
去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曾引起巨大争议。其中,网约车应将车辆更改为营运性质这一项,意味着报废年限变为8年,这使很多专车司机萌生退意。
相较此前的意见稿,《暂行办法》不再要求网约车辆登记为“出租客运”,即不必执行8年报废,而代之以60万公里强行报废。
对此,滴滴出行发文回应称,《暂行办法》在对网约车平台、驾驶员和车辆实行许可管理的基础上,取消了8年报废的规定,改以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报废,更符合兼职为主的网约车分享经济新业态。
《暂行办法》还删除了原先的数量限制条款,规定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滴滴出行认为,这实际上给了市场、平台及司机更大的自主权,并肯定了顺风车、拼车等新的出行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需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方政府对网约车的具体管理标准和营运要求有一定的裁量权。这意味着网约车平台将面临上千个地方市县的属地线下审批和监管。
大众交通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国平说,对于网约出租车的车辆档次、价格和牌照所在地等,新政未作明确规定,希望地方在制定细则时有所考虑,应和出租车形成差异化经营。
他认为,新政的效果重在执行,尤其是对新政发布后继续从事业务的不符合规范的车辆和人员,要切实追究法律责任。对于网约车辆保险和从业人员纳税的具体规定,也应尽快落地。
后续还有博弈过程
在规范发展网约车管理的同时,政府对传统出租车(巡游出租汽车)的改革也提出了诸多思路。
《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分为改革经营权制度、健全利益分配制度、理顺价格形成机制、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一直以来,社会上普遍担忧,新型网约车的出现会对传统的出租汽车造成冲击。某出租车公司员工对上证报记者透露,因为网约车的出现,公司之前的早晚两班倒变成了一班,曾经非常火爆的订车热线也日益冷清。
杨国平也认为,新政允许网约车实行市场化价格,尤其在交通高峰和特殊天气条件下可以采取溢价,这样可能会对出租车产生影响,比如造成出租车司机与乘客私自议价或者拒接扬招业务行为。
针对这种情况,《指导意见》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
刘小明认为,网约车和传统出租车的发展主要还是取决于乘客和市场。
他解释说,两者各有其特点,传统出租车最大的特点是很公平,不管会不会用手机,大家都能够公平地用。对于一些老同志,如果仅仅有网约车可能就是不方便。另外根据专家的研究,在出租需求比较集中的区域,传统出租车可能运行起来更加节约。因为它是政府定价,所以本身就实现了平峰、高峰的内部交叉补贴,价格是公开透明的,不会像网约车碰到恶劣天气时动态加价的问题。
“新政出台只是第一步,相当于制定了一个框架,后续还要通过各地出台的细则来填充,这仍将是一个各方博弈并考验监管者智慧的过程。”杨国平这样预言。